經查,其環境影響報告書存在抄襲《安徽超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高性能塑料管道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行為和嚴重質量問題。兩份報告書中的項目廠址不同,但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章節中給出的排氣筒坐標完全相同;聲源不同、平面布置不同,但廠界噪聲預測結果完全相同。
阜陽市生態環境局對環評編制單位湖南志遠環境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罰款13.56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萬元,對湖南志遠環境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失信記分10分,對主要編制人員馬德慶、李寧分別失信記分20分,五年內禁止從事環評文件編制工作。對界首市生態環境分局分管副局長進行批評教育,責令界首市生態環境分局生態股負責人向阜陽市生態環境局作出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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