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制造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為揮發性有機物,行業排放量較大,是《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重點關注的行業。本指南在行業上的特點和創新主要有:
一是核算方法突出行業特點,特別是細化了揮發性有機物物料衡算法的使用方法。對于汽車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產生源項屬于“有機溶劑使用類”,且通過“非單一工序”排放的物料衡算法,在綜合美國《空氣污染物排放因子匯編》(AP-42手冊)、德國工程師協會《排放控制-批量生產車身涂裝》標準(VDI3455標準)以及
北京、上海、山東、廣東、浙江等汽車制造地方排放標準編制過程對噴漆室、烘干室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比例等研究成果基礎上,給出了各工序揮發量占比系數。
二是落實最新發布的相關標準和環保政策各項要求。如新發布的《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3號)中提出的“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雙重控制”要求,在汽車源強指南核算要求中充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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