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等6個重點區域從7月起已正式實施國家第六階段輕型汽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等5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實施國家第六階段輕型汽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明確,2019年7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6個重點區域進口、銷售、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6a階段標準要求。
2019年7月1日(不含)前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的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車輛,可于2020年1月1日(不含)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業務,逾期不再辦理。
《通告》要求,重點區域盟市、旗縣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要求,不斷加大宣傳引導,各機動車銷售單位要在經營場所明示《通告》有關內容。違反《通告》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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