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實施將顯著改善空氣質量
《意見》根據行業排放特征,對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產品運輸,分門別類提出指標限值和管控措施,實現全流程、全過程環境管理。《意見》制定科學性強。一是充分體現了技術可行性,對超低排放要求并不是“一刀切”,對燒結機和其他主要污染源分別提出不同限值;二是充分體現了管理的差異性,在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對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業實行嚴格管理;三是強調依法推進,明確達標排放是法定責任,超低排放是鼓勵導向,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業給予相應政策支持;四是強調可操作性,要求鋼鐵企業制定“一廠一策”治理方案,嚴把工程質量,確保長期連續穩定運行。
《意見》的實施將穩步改變我國鋼鐵行業發展水平參差不齊的現狀,降低鋼鐵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顯著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據初步測算,到2025年,《意見》任務全面完成后,將帶動鋼鐵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量分別削減61%、59%和81%。
由于鋼鐵行業在重點區域相對更為集中,超低排放改造將在重點區域產生更大的環境效益。重點區域完成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總量將在目前的基礎上分別削減14%、18%、21%;長三角地區將分別削減8%、11%、20%;汾渭平原將分別削減3%、6%、15%。模型分析結果表明,上述污染物削減將帶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PM2.5濃度分別下降5.6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占區域平均PM2.5濃度的9%、8%、4%。過去
北京、濟南等城市開展了鋼鐵企業異地搬遷工作,對城市空氣質量改善起到了積極作用,如濟鋼搬遷對濟南市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顆粒物年排放量分別削減10%和12%,使濟南市區空氣質量綜合指數下降0.76,這也從另一方面印證了開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治理可望取得可觀的環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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