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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具有強制性量化效應的只有2005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它的第二承諾期即將于2020年到期。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按照期望,一項新的全球減排協議應于巴黎大會達成,成為2020年后唯一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氣候協議,也將成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新的核心。
然而,從2012年5月開啟新一輪談判至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190多個締約方雖然已開展10輪磋商,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仍然有著難以消弭的分歧:它們主要表現在減排責任和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支持等問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