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市場監管機構歐洲證券與市場管理局(ESMA)于5月14日宣布,發布關于在投資基金名稱中使用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及可持續發展相關術語的最終指南,包括可持續投資基金所需的投資門檻,以及為尚未實現
綠色投資但正朝著實現環境可持續發展目標積極邁進的投資設立過渡類別。
根據 ESMA 的說法,新準則的制定是因為投資者對以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為重點的基金的需求急劇增加,這刺激了資產管理公司在基金名稱中加入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術語以吸引投資者,從而導致“洗綠”風險增加。在 ESMA 最近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中,該監管機構發現,在過去幾年中,歐洲基金名稱中使用可持續發展相關術語的情況急劇增加,10 年間使用 ESG 術語的基金比例增長了 4 倍多,原因是基金經理推出了新的 ESG 相關產品,并更改了基金名稱以納入可持續發展相關術語。研究還發現,基金提供商更傾向于使用更通用的 ESG 術語,這可能使投資者難以核實投資是否與基金名稱一致。
歐洲證券與投資管理局(ESMA)于 2022 年 11 月啟動了擬議指南的意見征求工作,在此之前,該監管機構發布了最終版指南。在最初的建議中,ESMA 引入了支持 ESG 相關基金名稱所需的最低投資比例門檻,包括使用 ESG 相關詞語的 80% 門檻,以及使用“可持續”或任何可持續相關詞語的 50% 門檻。它還建議根據歐盟的“巴黎一致基準”(Paris Aligned Benchmarks,PABs)規則制定此類基金的排除標準,即溫室氣體排放量高的化石燃料公司和電力生產商。
將 ESG 和可持續性相關術語納入不同閾值的做法受到了投資者團體的批評,他們認為該系統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混淆,因為他們通常不會區分這些術語。反饋意見還反映了對過渡相關術語的需求,以促進旨在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投資戰略。
在最終確定的指引中,ESMA 取消了 50%的可持續發展相關門檻,同時保留了使用“可持續”一詞的基金中用于滿足可持續發展特征的投資比例不得低于 80% 的要求,并引入了對可持續發展投資進行有意義投資的承諾。
ESMA 的最終指引還包括一個過渡類別,其中包括“改善”、“進步”、“演變”和 “轉型”等術語。過渡類別還包括 80% 的投資門檻,同時適用歐盟氣候過渡基準 (CTB) 規則而不是 PAB的除外規定,,以便能夠投資于部分收入來自化石燃料的公司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新指南將在 ESMA 網站上以所有歐盟成員國語言發布三個月后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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