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開放封存外國碳 排放者須在印尼投資
這項號令于1月31日生效,內容指出,石油及天然氣承包商可以利用其作業范圍內枯竭的儲集層或鹽水層進行CCS。 印度尼西亞政府將從CCS運營商收取的儲存費中征收使用費。
CCS儲存的二氧化碳,可能來自上游石油和天然氣活動、煉油廠、發電廠,以及印尼和海外工業活動所產生排放。 該號令并補充,經營CCS的公司可將其總儲存量的30%,用于封存來自國外的碳排。
不過,印度尼西亞只允許在該國投資或與已投資公司有關的外國業者,將其碳排儲存在印度尼西亞,而且其政府必須與印度尼西亞政府具有雙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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