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簡述
二氧化
碳排放問題從 1988 年聯合國成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開始,日益受到全世界的關注;在不斷努力下,經過京都氣候大會及《京都議定書》、巴黎氣候大會及《巴黎協定》等一步步的推進,實現“碳達峰和
碳中和”這一目標已經成為全人類的共識。
中國早在 20 世紀 90 年代就開始參與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相關工作中并承擔了相應的減排義務;2014 年中美簽署《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國提出明確的定量減排目標;2020 年 9 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提出了“中國將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 2030 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 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正式將“雙碳”戰略上升到國家級戰略。
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2020 年開始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21 年 10 月,國務院印發了《2030 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明確提出“加大
綠色技術合作力度,推動開展可再生能源、儲能、氫能、二氧化
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領域科研合作和技術交流,積極參與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等國際大科學工程。深化
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積極參與碳定價機制和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國際宏觀協調,與有關各方共同推動綠色低碳轉型。”明確從政策端推動二氧化碳的捕集利用與封存(
CCUS)的發展,但進一步的細化政策目前還未披露,還在不斷制定和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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