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運輸和封存的商業模式
對于二氧化碳運輸和封存的具體商業模式,報告給出了五種選項:
- 受監管資產模式(Regulated AssetBase):運輸和封存企業取得監管部門許可,開展運輸和封存服務,許可包括
價格監管。
- 政府擁有資產模式(GovernmentOwned Model):政府建設二氧化碳運輸和封存網絡,當CCUS市場成熟將有關網絡私有化。
- 成本加允許利潤率模式(Cost PlusOpen Book):二氧化碳運輸和封存網絡運營機構與政府圍繞利潤率和回報率水平達成一致,政府提供運營支付資金保障運營商。
- 支付“垃圾處理費”模式(Waste Sector Type Contract):類似垃圾處理,各地政府預算支付處理二氧化碳運輸和封存的費用,項目同時可以通過商業部門融資。
- 混合模式(Hybrid):各種模式的結合,取長補短。
對于電力行業CCUS,政府認為,應該激勵電力行業開展CCUS工作,讓燃氣CCUS發電項目具備調峰靈活性,彌補核電和可再生能源電力的不足;有能力進行市場化競價;實現合理的投資回報,避免過度補貼;保障成本不會顯著影響電力消費者。報告認為差價合同模式(CfDs)能夠用于支持電力CCUS項目。政府需要為電力行業降低運行風險,如運輸和封存部分出現故障,政府或仍然支付電力捕集部分的費用。與此同時,根據利益攸關者的回復,政府將會積極探索可持續的生物質和CCUS結合實現負排放。
對于推動工業開展CCUS,差價合同、可交易CCS證書和成本加合理利潤率被認為是三種潛在模式來支持工業CCUS示范。政府同時探索支持一家CCUS專門服務公司來投資碳捕集裝置,避免工業排放大戶需要開展碳捕集的投資。利益攸關者對差價合同結合資本投資補貼普遍持歡迎態度。同時有一部分受訪者認為,政府需要引導市場加大對低
碳足跡工業產品的需求。
對于低碳氫氣生產,報告認為有必要開展甲烷制氫氣和生物質氣化制氫氣結合CCUS實現近零排放,凈零排放或負排放。報告認為化石能源和生物質能源結合CCUS制氫將會產出大量和集中的氫氣,而可再生能源電解或熱轉化制氫將會是分布式的生產辦法。結合CCUS和制氫需要解決二氧化碳運輸和封存基礎設施的瓶頸、技術和安全挑戰、氣體監管法律的障礙。政府意識到目前碳市場的價格并不能支持,高碳氫氣向低碳氫氣轉型,需要研究激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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