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拓展“碳匯+生態司法/金融/檢察”等多種模式,豐富
碳中和應用場景。在全市率先出臺《關于在辦理涉林案件中適用林業碳匯補償機制開展生態修復的實施意見(試行)》,推出“碳匯+司法”的生態損壞補償,推動恢復性生態司法與林業碳匯工作機制的有效銜接,化解生態損失與碳匯不完全等同的問題,提高碳匯補償機制的嚴謹性,使案件鑒定與補償更貼近實際工作,目前已有6名被告人以100元/噸的
價格認購司法碳匯,總計出售碳匯39.18萬元,形成了“損害者擔責,保護者受益”的良好導向,實現林業碳匯普惠性應用的深化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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