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項目減排量需在五年之內申請登記
《辦法》表示,經注冊登記機構登記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可以申請項目減排量登記,申請登記的項目減排量應當可測量、可追溯、可核查,并符合保守性原則。
保守性,指的是在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減排量核算或者核查過程中,如果缺少有效的技術手段或者技術規范要求,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難以對相關參數、技術路徑進行精準判斷時,應當采用保守方式進行估計、取值等,確保項目減排量不被過高計算。
此外,申請登記的項目減排量還需符合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項目方法學,且產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
項目業主可以分期申請項目減排量登記,每期申請登記的項目減排量的產生時間應當在其申請登記之日前五年以內。
宋雨彤表示,項目需要先進行審定,即這在生態環境部認可的CCER項目庫里,然后項目需要再定期核查,核查項目真實的減排量情況并簽發。“不可以再往前追溯,早期項目可能會追溯更早之前產生的減排量。”
雖然《辦法》提到,已獲得備案的減排量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使用。但根據界面新聞此前報道,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新
交易系統與舊系統隔離,舊有CCER存量在老系統里進行消化,而新系統服務于新管理辦法和新方法學下的CCER新量。
一位熟悉CCER市場的業內人士告訴界面新聞,從剛發布的管理辦法相關表述以及之前新舊系統隔離的安排可以看出,主管部門加速舊有CCER消化的意圖已經非常明顯,未來不排除會有更明確的政策發布,比如宣布舊有CCER從明年起不能用于
履約抵銷;另外,隨著政策推進新的CCER不斷上市,人們“喜新厭舊”普遍心態對舊有CCER的消化也會越發不利,所以今年大概率是舊有CCER最后的“瘋狂”。
在減排量的使用上,《辦法》規定,核證自愿減排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抵銷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碳排放配額清繳、大型活動
碳中和、抵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等用途的,應當在注冊登記系統中予以注銷;鼓勵參與主體為了公益目的,自愿注銷其所持有的核證自愿減排量。
《辦法》還提到,核證自愿減排量跨境交易和使用的具體規定,由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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