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定與核查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登記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的以下事項進行審定,并出具項目審定報告,上傳至注冊登記系統,同時向社會公開:
(一)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政策;
(二)是否屬于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項目
方法學支持領域;
(三)項目方法學的選擇和使用是否得當;
(四)是否具備真實性、唯一性和額外性;
(五)是否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是否對可持續發展各方面產生不利影響。
項目審定報告應當包括肯定或者否定的項目審定結論,以及項目業主對公示期間收到的公眾意見處理情況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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