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 年度全國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使用 CCER 抵銷配額清繳程序
重點排放單位使用CCER 抵銷全國碳市場配額清繳前,應確保已在全 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以下簡稱自愿減排注登系統,網 址: https://ccer.cets.org.cn) 開立登記賬戶,并在全國溫室氣體 自 愿 減 排 交 易 系 統 (以 下 簡 稱 自 愿 減 排 交 易 系 統 , 網 址:https://www.ccer.com.cn)開立交易賬戶。若已在上述兩個系統開 立過登記賬戶和交易賬戶,補充相關材料后無需重復開立。
重點排放單位向自愿減排交易系統管理機構(
北京綠色交易 所,以下簡稱交易系統管理機構) 提交上述兩系統登記賬戶和交易 賬戶開立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清單及要求見 自愿減排交易系統網 站。登記賬戶開立申請材料由交易系統管理機構初審通過后,提交 至自愿減排注登系統管理機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 合作中心,以下簡稱注登系統管理機構) 復審,復審通過后,由注 登系統管理機構完成登記賬戶
開戶。由交易系統管理機構審核通過 交易賬戶開立申請材料后完成
開戶。
第二步:重點排放單位購買CCER
重點排放單位通過 自愿減排交易系統購買符合配額清繳抵銷條件的 CCER 后,將 CCER 從自愿減排交易系統劃轉至其自愿減排注登系 統登記賬戶下的一般持有賬戶。相關交易規則及要求見 自愿減排交 易系統網站。
2023 年 8 月 14 日后,有意愿使用 CCER 抵銷配額清繳的重點排放 單位,應首先在自愿減排注登系統中發起登記賬戶與全國
碳排放權注 冊登記系統 (以下簡稱
碳排放權注登系統) 登記賬戶的綁定操作。在 確認 自愿減排注登系統一般持有賬戶中擁有符合抵銷配額清繳條 件、相應數量的 CCER 后,在自愿減排注登系統發起“全國履約抵銷” 操作, 自愿減排注登系統將相應CCER 凍結并將項目編號、項目名稱、 項目類型、申請抵銷量等相關信息同步給碳排放權注登系統。碳排放 權注登系統將所接收到的擬用于履約抵銷的CCER 標記為“待抵銷” 狀態。
重點排放單位在碳排放權注登系統中提交履約申請時可自行選 擇“待抵銷”的 CCER 及對應注銷數量,發起“履約清繳”申請,并 線下填寫《2021 年全國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使用 CCER 抵銷配額清繳 申請表》《2022 年全國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使用 CCER 抵銷配額清繳申 請表》(見附表 1、2,以下簡稱《申請表》),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前 向所屬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
第四步: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系統完成相關登記
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碳排放權注登系統中,依據上述使用 CCER 抵 銷 配 額 清 繳 的 條 件 進 行 審 核 、 確 認 (主 要 包 括 重 點 排放單位 名稱、 2021/2022 年度應清繳配額量、申請抵銷量、CCER符合性等),并將審核結果反饋至重點排放單位。對審核不通過的, 應一次性告知不符合的相關事項。
對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履約清繳申請,碳排放權注 登系統將根據審核結果完成CCER 抵銷配額清繳登記,并由自愿減排注登 系統完成相應注銷登記。
對審核不通過的,重點排放單位根據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反 饋的審核結果,可修改并重新發起相關申請。
第五步:CCER 抵銷配額清繳登記相關信息查詢
重點排放單位可在碳排放權注登系統查詢其使用 CCER 抵銷配 額清繳登記相關信息,在 自愿減排注登系統查詢相應 CCER 的注銷情 況。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通過碳排放權注登系統查詢本行政區 域重點排放單位使用CCER 進行配額清繳抵銷的相關信息,在自愿減排 注登系統查詢本行政區域重點排放單位相應 CCER 的注銷情況。
第六步:履約期結束后碳排放權注登系統中待抵銷 CCER 強制召回
對于履約期結束 15 個工作日后,在碳排放權注登系統中仍處于 “待抵銷”狀態的 CCER,將強制召回至自愿減排注登系統中該重點 排放單位登記賬戶下的一般持有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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