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抵消機制:降低
履約成本,鼓勵自愿減排。四大核心機制:
①抵消比例:CCER(核證自愿減排量)1:1替代
碳配額,抵消比例不超過總
碳配額的5%;
②認定流程:5步法—項目設計、審定、備案、減排量核證、減排量備案。
③可行性評估:識別基準線、評估項目額外性及經濟效益。
④減排量測算原理:減排量=基準線排放-項目排放-泄露排放。項目計入期分為可更新計入期(7*3=21年)和固定計入期(10年)。
市場空間:按5%抵消比例測算,我們預計全國
碳市場初期CCER需求量約1.65億噸/年,長期有望擴容至4億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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