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碳道了解,今年3月國家發改委已要求各
碳排放交易
試點上報全國
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和
交易系統方案,以構建統一的國家碳排放注冊與交易體系。從目前了解到的情況來看,各
試點均已上報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和
交易系統建設方案,最終花落誰家仍待國家發改委評審結果。作為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核心的注冊登記系統,有哪些功能要素及主要特點,本期碳道專題以歐盟
碳交易體系注冊登記系統和我國
CCER注冊登記系統為例進行匯總梳理,以期為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建設提供參考。
一、歐盟ETS注冊登記系統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通過歐盟獨立交易登記系統(The CommunityIndependent Transaction Log,CITL)對每一個排放實體配額的發放、轉移、取消、作廢和庫存等進行記錄和管理。采用CITL電子信息系統對排放配額進行管理,每一個歐盟成員國都有一個國家配額登記賬戶,各國政府的碳排放事務管理機構均與CITL電子信息系統連接。每一個納入EU-ETS的排放實體也均有配額登記賬戶。
在EUETS的第一交易期(2005~2007年)以及第二交易期(2008~2012年),各歐盟成員國都有自己的國家
注冊登記簿系統,并且與其他所有的
注冊登記簿系統、歐盟獨立交易日志(CITL)和國際交易日志(ITL)相連接。而從2013年開始的第三交易期,歐盟委員會已于2013年開始統一歐洲各國的注冊登記簿,形成歐盟聯合注冊登記簿,但注冊登記簿基本的邏輯、設計理念基本沒有變化,只是在原有的管理規則以及當初在鼓勵各國建立國家注冊登記簿時,歐盟委員所開發的歐盟注冊登記簿(Community Registry)基礎上形成更為統一的系統。
新的歐盟聯合注冊登記簿具有以下特點:
(1)既可以實現《京都議定書》所要求的注冊登記功能,也能實現歐盟交易體系的注冊登記功能;
(2)歐盟委員會負責聯合注冊登記簿的軟件開發和后續的維護;
(3)各個歐盟成員國同樣需要對賬戶進行負責,管理賬戶的使用并提供相關的支持;
(4)2012年1月起,關于航空的注冊登記部分可供使用;
(5)2012年6月起,各個歐盟成員國的注冊登記簿逐漸向聯合注冊登記簿轉移;
(6)完成轉移的聯合注冊登記簿將覆蓋所有的歐盟交易體系。
歐盟建成聯合注冊登記簿后,歐盟注冊登記簿與國際注冊登記簿之間的連接結構發生改變,如下圖所示。
國際交易日志
聯合國國際交易日志(ITL)是法定的碳交易的中央注冊系統,與各國注冊系統和歐盟獨立交易日志系統(CITL)相鏈接,用以記錄《京都議定書》承諾期間排放配額的發放、國際轉讓和注銷。該系統還能確保每個締約方注冊系統在每筆交易上遵守《京都議定書》。
登記的產品類別
主要有以下類別:(1)AAUs, 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下根據《京都議定書》分配給歐盟各成員國用于轉化為歐盟
碳配額(EUAs)的京都單位;(2)EUAs, 指EU ETS下從AAUs轉化而來,根據國家配額分配方案分配給各設備運營者的配額;(3)CERs, 指由
CDM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4)ERUs,指由JI項目產生的京都單位。
賬戶類別
主要有以下類別:(1)國家持有賬戶;(2)運營者持有賬戶;(3)個人持有賬戶;(4)注銷賬戶;(5)退出賬戶: 設備運營者
履約遞交的配額將轉入此賬戶,然后國家管理機構將此賬戶中的EUAs轉化為AAUs,以履行《京都議定書》中承諾的減排責任;(6)替換賬戶:用于tCER或lCER的替換。
授權代表和轉移
每一個賬戶都有至少兩個授權代表和至少一個額外授權代表,由賬戶持有者授權其操作賬戶,如轉移被交易的配額、履約遞交等。一個賬戶的授權代表和額外授權代表不能是同一個人,但是同一個人可以擔任不同賬戶的授權代表或者額外授權代表。
序列號規則
注冊登記簿系統嚴格遵守歐盟委員會頒布的管理規則中的序列號編碼規則,任何一個配額或核證減排量都有一個獨有的序列號,因此保證了配額或其他京都單位在整個生成、轉移和履約過程中的可追蹤性。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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