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環氣候〔2023〕65號
交易市場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
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區生態環境局,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
為做好全國
碳市場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相關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分配相關工作的通知》(國環規氣候〔2023〕1號)和《關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23〕237號)要求,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額數據確認
重點排放單位于7月31日前通過全國碳市場管理
平臺,完成2021、2022年度機組核定配額明細表和重點排放單位核定配額實際發放匯總表相關數據的確認。其中,符合國家配額預支或個性化紓困條件的,于配額數據確認前可向市生態環境局提交書面申請。
二、配額發放與清繳
(一)差異化開展配額分配
1.對于全部排放設施關?;蛱蕴笕源胬m的重點排放單位,以及因涉法、涉訴、涉債或涉司法凍結等情況存在
履約風險的重點排放單位,其配額發放至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委托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以下簡稱注登機構)進行強制
履約,完成履約后剩余部分配額發放至重點排放單位賬戶,未足額完成履約的重點排放單位應于2023年11月6日前補足差額、完成履約。對全部排放設施關停或淘汰后不再存續的重點排放單位(以營業執照注銷為準),不發放配額,不參與全國碳市場履約。符合上述情形的重點排放單位,不可預支2023年度配額。
2.對于上述情形之外的重點排放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按照注登機構通知,及時通過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以下簡稱注登系統)向各重點排放單位發放配額和履約通知書。各重點排放單位應盡早完成2021、2022年度配額清繳,確保于2023年11月6日前通過注登系統向市生態環境局提交“履約申請”。市生態環境局審核通過后,注登系統將根據審核結果完成配額清繳登記。
(二)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抵銷配額清繳
有意愿使用CCER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的重點排放單位,應于8月31日前向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
交易系統管理機構(
北京綠色交易所)提交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和自愿減排
交易系統賬戶開立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清單及要求見自愿減排交易系統網站。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管理機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和自愿減排交易系統管理機構,將對重點排放單位
開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完成賬戶開立。若已在上述兩個系統開立過登記賬戶和交易賬戶,應于8月31日前向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系統管理機構提交補充材料,完成賬戶激活手續。
重點排放單位開戶后應盡快完成CCER購買并申請抵銷,抵銷比例不超過對應年度應清繳配額量的5%。重點排放單位應于2023年10月31日前在注登系統中提交“履約申請”,并同步線下填寫2021年、2022年《全國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使用CCER抵銷配額清繳申請表》(見附件)提交市生態環境局審核。審核通過的,注登系統將根據審核結果完成CCER抵銷配額清繳登記,并由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完成相應注銷登記。
三、配額結轉
重點排放單位持有的2019—2020年度配額、2021年度配額和2022年度配額均可用于2021年度、2022年度清繳履約,也可用于交易。2023年度預支配額僅可用于對應年度配額清繳履約,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四、保障措施
(一)相關區生態環境局要高度重視配額交易清繳履約工作,指導重點排放單位做好與注登機構等的對接,督促存在配額缺口的單位盡早制定交易計劃、做好充足資金預算、確保按時足額履約。
(二)重點排放單位要加強能力建設,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相關業務,積極參加國家和我市組織的相關培訓,熟練掌握相關系統的操作。
(三)對未按時足額清繳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將依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天津市碳達峰
碳中和促進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并上報生態環境部。
(四)對履約截止日期后仍未足額清繳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可繼續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履約申請,經確認后,由注登機構協助重點排放單位繼續完成配額清繳。對完成履約的重點排放單位,由注登機構出具履約證明。
2023年7月25日
(聯系人:市生態環境局氣候與國際處 李帆、陳穎
聯系電話:87671547;
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
聯系電話:400-991-1188;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
聯系電話:021-56903000轉全國碳市場運營中心;
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系統管理機構
聯系電話:010-57382535、57382536、57382563、57382595)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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