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碳普惠制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府辦〔202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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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河源市碳普惠制建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生態環境局反映。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附件:河源市碳普惠制建設工作方案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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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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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碳普惠制建設工作方案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新發展理念,深入推進碳普惠制,探索打通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的“轉換通道”,推動生態優勢轉化成經濟優勢,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中發〔2021〕3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1〕2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2〕30號)、《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碳普惠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環發〔2022〕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定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充分發揮生態資源稟賦優勢,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加快推進綠美河源生態建設,促進河源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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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目標
2023年,探索建立市縣鎮村聯動、國企參與、交易分配、監督管理4大機制,形成河源特色碳普惠制,探索“兩山”轉化路徑,將我市生態優勢轉化成經濟優勢,形成“河源樣板”。以點帶面推進碳普惠項目
試點合法合規有序開發,力推60個行政村集體[其中龍川縣力爭50個、連平縣力爭4個、其他縣(區)各力爭1個]申報林業
碳匯、森林經營、分布式光伏發電等碳普惠核證減排量,核證減排量不少于5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進一步壯大村集體經濟,助推鄉村振興。
三、重點任務
(一)探索建立市縣鎮村聯動管理運維機制
1.成立協調領導小組。市級成立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領導同志為組長的碳普惠制建設領導小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深河指揮部、市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國資、金融、政數、鄉村振興、林業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碳普惠體系建設、實施和監管工作。各縣(區)相應成立協調領導小組,形成上下聯動、協同高效的領導體系。[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牽頭,市直有關單位配合;完成時間:2023年4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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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設立管理運維機構。依托市屬國有企業組建專門的碳普惠管理和運營中心,搭建政府與社會的溝通
平臺,負責推進碳匯研究、政策分析研究、碳匯價值評估、碳普惠項目開發與管理、碳普惠減排量消納、碳普惠
平臺建設及運維工作。初步建立碳普惠
專家庫,組織
專家評估研究審定低碳場景評價規范、項目及減排量簽發備案工作。[市國資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配合;完成時間:2023年5月底前]
3.完善信息系統平臺。加強與省碳普惠平臺對接,優化河源市碳普惠系統平臺及河源碳普惠小程序,拓寬碳普惠應用和推廣渠道,完善碳普惠用戶注冊、
碳幣兌換、參與低碳活動、獲取低碳資訊、低碳產品展示及瀏覽等功能,拓展河源碳普惠影響范圍。(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完成時間:持續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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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索建立本市國企參與碳普惠機制
4.開展碳匯研究。充分發揮廣州
碳排放權交易所河源服務中心作用,結合我市實際,開展碳匯研究,重點摸清我市林業碳匯資源家底,厘清林權證權屬問題,加強政策研究分析,多途徑評估林業碳匯價值,研究現有實現碳匯價值最大化、最優化、最全化的交易路徑,有針對性地指導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照“成熟一個開發一個”的原則開發林業碳匯等碳普惠項目。[市國資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配合;完成時間:2023年6月底前]
5.開展實施試點。鼓勵市屬國有企業積極開發碳普惠項目。在林業碳匯(含森林經營)、分布式光伏發電2個領域開展碳普惠試點。引導縣(區)與鄉村振興工作相結合,推動鄉村振興地區支援碳普惠開發,推進轄區原省定貧困村的碳普惠核證減排量進入廣東
碳市場或深圳
碳市場備案交易,實現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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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連平縣以壯大村集體經濟為切入點,按照廣東省林業碳匯碳普惠
方法學力爭開發4個村省級林業碳匯碳普惠項目,助力鄉村振興。
(2)龍川縣以生態創收為切入點,按照深圳市森林經營碳普惠方法學力爭開發50個村深圳森林碳匯碳普惠項目,促進生態優勢轉換成經濟優勢。
(3)其他縣(區)結合轄區實際,自主選擇力爭開發1個林業碳匯、森林經營或分布式光伏發電等碳普惠項目,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牽頭;完成時間:2023年9月底前]
6.探索建立深河對口幫扶合作機制。以深河對口幫扶為切入點,研究與深圳連通碳普惠體系,探索碳普惠項目減排量接入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探索碳普惠與污染治理等其他領域的協同效益,促進深河兩地綠色低碳發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深河指揮部配合;完成時間:2023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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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探索與其他碳普惠體系跨區域合作。加強“深莞惠3+2”經濟圈、粵港澳大灣區的碳普惠合作,條件成熟時探索開展與廣東省及全國范圍內其他各地碳普惠在機制設計、平臺建設、減排項目開發等方面的合作,推動河源市碳普惠與各地互聯互通及拓展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完成時間:2023年12月底前)
(三)探索建立本市碳普惠交易分配機制
8.規范交易收益分配。
(1)開發省級碳普惠項目,嚴格按照廣東省碳普惠交易管理辦法及相關方法學執行,其申報主體為村集體的,如涉及到革命蘇區老區及民族地區,需明確第三方技術機構收益分配比例不得超過總收益的5%;其他地區需明確第三方技術機構收益分配比例不得超過10%。第三方技術機構除明確的收益分配比例外,不得額外收取成本費、核證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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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開發深圳市森林經營碳普惠項目,在政策未約束收益比例分配前,以確保村集體或村民利益為前提,合理確定收益分配比例;政策明確收益分配比例后,按新出臺的政策文件要求執行。[市國資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林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配合;完成時間:持續開展]
9.研究制定管理辦法。適時研究制定碳普惠管理辦法,明確頂層設計、技術規范、碳匯消納等;研究制定我市實施林業碳匯、森林經營碳普惠方法學多方利益分配指導意見,指導第三方技術機構、村集體、村民小組、村民、土地流轉或承包方合理分配利益,避免發生糾紛。(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牽頭,市直有關單位配合,完成時間:2023年12月底前)
10.研究制定量化方法學。鼓勵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根據自身基礎開發減排量量化方法學,重點鼓勵適用于河源市綠色低碳發展要求領域的方法學開發,支持條件完備、可推廣的方法學申請廣東省碳普惠方法學備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配合;完成時間:2023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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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創建全方位激勵機制。探索建立碳普惠相關金融支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碳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構建以商業機構資金為主體、以實體經營收益為補充的資金渠道,實現本市碳普惠可持續運營。(市金融局、市國資委牽頭,市直有關單位配合;完成時間:2023年12月底前)
探索將企業的碳普惠行為納入
環境信用評價體系的亮點評價和將個人的碳普惠行為納入個人公共信用的加分項。(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配合;完成時間:2023年12月底前)
(四)探索建立碳普惠監督管理機制
12.強化過程監管。加強對碳普惠制開發、申報、核證、備案、交易及管理運維平臺、管理辦法及方法學制定等全過程指導、監督、管理,確保碳普惠制平穩有序運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國資委、市林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配合;完成時間:持續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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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強資金管理。探索建立農村集體碳普惠資金監管機制,完善碳普惠項目資金管理,提升碳普惠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透明度,保障碳普惠項目資金安全和規范使用,推動資金監管工作規范化。(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鄉村振興局配合,完成時間:持續開展)
14.預防圈占資源。加強分析研判,預防一些不良社會機構以夸大開發收益、開發難度、稅收貢獻、利益分成等方式,以開發
CCER(國家自愿核證減排量,目前該機制尚未建立)名義借機圈地搶占林業資源而導致林業碳匯(含森林經營)碳普惠項目在開發過程中嚴重受阻。[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配合;完成時間:持續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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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15.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深刻理解碳普惠工作的重要意義,把開發林業碳匯等碳普惠項目納入年度工作重點,作為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青山銀山”的重要舉措,分管負責同志要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進。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結合轄區實際,抓緊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節點,推動林業碳匯等碳普惠項目成功備案交易,實現經濟價值。
16.壓實工作責任。碳普惠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統籌協調、分工協作原則,加快推進碳普惠項目開發申報備案。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與各部門的溝通協作,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主動作為、抓好落實。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以壯大村集體經濟為出發點,強化部門擔當,明確部門責任,細化目標任務,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轄區碳普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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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落實資金支持。多渠道籌集資金,積極支持生態碳匯項目發展和碳普惠項目運營維護,研究項目收益分享機制。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參與碳普惠綠色投融資服務。依法依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保障本市碳普惠可持續性。
18.做好評估優化。定期分析評估碳普惠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成效,結合廣東省和我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進展及時優化調整重點任務,不斷完善制度體系,保障碳普惠機制健康發展、規范運行。
19.加強宣傳推廣。加大河源市碳普惠的政策解讀和宣傳推廣力度,組織碳普惠項目開發申報培訓,學習好、掌握好、運用好碳普惠政策,開展“六五”環境日、生物多樣性日、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宣傳活動,提高公眾對碳普惠的認知度、參與度。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絡新媒體,廣泛宣傳先進
案例和成功經驗,形成“河源樣板”,建立河源市碳普惠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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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強考核評價。市生態環境局要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加強對碳普惠項目開發申報工作指導監督,將相關工作完成情況納入縣(區)環境保護責任制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并開展碳普惠項目成效評價。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于每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年度結束1個月內分別將季度及年度工作總結報市生態環境局。
附件:河源市碳普惠制重點工作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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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河源市碳普惠制重點工作清單
重點任務 |
具體內容 |
完成時效 |
責任單位 |
|
一、探索建立市縣鎮村聯動管理運維機制 |
1.成立協調領導小組 |
4月底前 |
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牽頭,市直有關單位配合 |
|
2.設立管理運維機構 |
5月底前 |
市國資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配合 |
|
3.完善信息系統平臺 |
持續開展 |
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 |
|
二、探索建立本市國企參與碳普惠機制 |
4.開展碳匯研究 |
6月底前 |
市國資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配合 |
|
5.開展實施試點 |
(1)力爭開發4個村省級林業碳匯碳普惠項目 |
9月底前 |
市生態環境局、連平縣人民政府 |
|
(2)力爭開發50個村深圳森林經營碳普惠項目 |
9月底前 |
市生態環境局、龍川縣人民政府 |
|
(3)自主選擇力爭開發1個林業碳匯、森林經營或分布式光伏發電碳普惠項目 |
9月底前 |
市生態環境局、其他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
6.探索建立深河對口幫扶合作機制 |
6月底前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深河指揮部配合 |
|
7.探索與其他碳普惠體系跨區域合作 |
12月底前 |
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局牽頭 |
|
三、探索建立本市碳普惠交易分配機制 |
8.規范交易收益分配 |
持續開展 |
市國資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林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配合 |
|
9.研究制定管理辦法 |
12月底前 |
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牽頭,市直有關部門配合 |
|
10.研究制定量化方法學 |
12月底前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配合 |
|
11.創建全方位激勵機制 |
12月底前 |
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局、市金融局、市國資委牽頭,市直有關單位配合 |
|
四、探索建立碳普惠監督管理機制 |
12.強化過程監管 |
持續開展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國資委、市林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配合 |
|
13.加強資金管理 |
持續開展 |
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鄉村振興局配合 |
|
14.預防圈占資源 |
持續開展 |
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配合 |
|
五、壓實工作責任 |
15.協調解決碳匯研究工作經費 |
5月底前 |
市財政局牽頭 |
|
16.梳理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5兆瓦以下)項目投產情況 |
5月底前 |
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鄉村振興局配合 |
|
17.梳理現有村集體林權證權屬情況 |
5月底前 |
市林業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配合 |
|
18.摸清我市林業碳匯資源家底 |
6月底前 |
市國資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配合 |
|
19.加強政策研究分析、評估林業碳匯價值 |
6月底前 |
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牽頭,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配合 |
|
20.指導各縣區林業部門協助提供林業二調數據及蓋章確認 |
8月底前 |
市林業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配合 |
|
21.指導鄉村振興干部開展政策宣教,協助村集體開發申報 |
9月底前 |
市鄉村振興局牽頭,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 |
|
22.組織村集體開發申報 |
9月底前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
|
23.向省生態環境廳、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申請備案,并協助交易 |
12月底前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深河指揮部配合 |
|
六、加強宣傳推廣 |
24.開展市直相關單位、縣(區)培訓宣傳 |
4月底前 |
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林業局配合 |
|
25.開展縣(區)相關單位、鎮、村培訓宣傳 |
5月底前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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