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
碳中和的重大決策部署,通過市場化方式引導溫室氣體減排,根據《深圳經濟特區
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深圳市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強化碳排放單位主體責任,發揮市場機制對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的促進作用,切實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做好2022年度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排放單位
根據《管理辦法》第十、十一條,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定期組織開展碳排放單位篩查,確定重點排放單位名單。重點排放單位應按照我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相關規定完成生產活動產出數據報送、溫室氣體量化報告報送及配額
履約等工作,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履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責任。2022年度深圳
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后續將在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在門戶網站予以公布。
二、碳排放報告單位
根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擬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列為碳排放報告單位:(一)完成基準年碳排放篩查且符合納入重點排放單位名單條件,尚未納入碳排放管控;(二)基準年碳排放篩查以來工業增加值連續為零值或負值;(三)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碳排放單位。碳排放報告單位應按照我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相關規定完成溫室氣體量化報告報送工作,加強碳排放管理和控制。2022年度深圳碳市場碳排放報告單位名單后續將在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予以公布。
三、工作安排
(一)重點排放單位生產活動產出數據報送
重點排放單位增加值專項審計報告提交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10日。重點排放單位應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過“深圳市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s://www.ghgreport.com.cn/login.seam)上傳附件1增加值臺賬計算表,于2023年5月10日前提交經
會計師事務所蓋章的2022年增加值專項審計報告(報告內容包含附件1增加值臺賬計算表)。審計報告紙質蓋章件送達至市生態環境局(地址:福田區紅荔西路8007號深圳土地房產交易大廈7樓709室,聯系電話:23918509),同時提交電子版至郵箱
[email protected]。
(二)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量化報告報送
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量化報告提交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重點排放單位應當根據碳排放量化與報告技術規范,采用統一模板(報告模板和清單詳見附件2、附件3)編制量化報告、加蓋企業公章并通過“深圳市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s://www.ghgreport.com.cn/login.seam)上傳。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委托并組織核查機構開展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碳排放報告的核查,核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并將核查結果告知重點排放單位。
(三)碳排放報告單位溫室氣體量化報告報送
碳排放報告單位溫室氣體量化報告提交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碳排放報告單位應當根據碳排放量化與報告技術規范,采用統一模板編制量化報告、加蓋企業公章并通過“深圳市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管理系統”上傳。
(四)配額履約
履約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31日。重點排放單位應按照核定的2022年度碳排放量,通過“深圳市碳排放權益
注冊登記簿系統”(網址:http://www.szregistry.com/index.do)提交足額配額或可使用的核證減排量進行履約。重點排放單位賬戶中配額不足以完成履約的,應提前在交易
平臺購買補足,富余配額可通過交易
平臺出售。
(五)碳排放權交易執法
我局將根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碳排放報告、生產活動產出數據報告及履約事項進行監督執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我局將對未按時提交年度排放報告和生產活動產出數據的重點排放單位進行限期催告,經催告仍未提交的,從嚴確定其2022年度碳排放量,認定其生產活動產出數據為零;9月1日起,將對逾期未履約的重點排放單位進行責令整改,責令限期結束后,對仍未完成履約的重點排放單位依法實施處罰。
四、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確保2022年度碳排放權交易
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一)我局將統籌推進2022年度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協調專業機構和
專家做好技術支撐,通過組織政策宣貫、業務培訓等方式,指導和支持重點排放單位和碳排放報告單位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督促重點排放單位按要求履約。
(二)市生態環境局各管理局要密切關注本轄區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控制情況,積極指導和支持重點排放單位開展減排工作,協助做好碳排放報告、核查及履約督促等工作,強化碳排放權交易檢查執法,及時掌握、核實并反饋重點排放單位存在的問題情況。
(三)各重點排放單位要切實履行碳排放控制主體責任,加強本單位
碳配額管理和排放控制,認真配合核查、復查和抽查工作,如實提供碳排放和增加值數據,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履約相關工作。
(四)核查機構應依法依規,按照我市溫室氣體核查規范要求,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核查業務,保證碳排放核查報告的規范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五)市生態環境局各管理局、核查機構不得違規泄露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數據、生產活動產出數據等保密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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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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