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全文)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任務要求,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充分發揮綠色金融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推進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助力重慶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和碳達峰
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與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更加注重從全局謀劃一域,以一域服務全局,以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和生態保護為主線,深化綠色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強化綠色投資國際合作,促進綠色轉型和生態發展,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經驗與模式。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運作,政府引導。健全綠色金融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堅持高標準,發揮政府推動和引導作用,統籌財政、金融、產業、環境等各類資源,營造適宜綠色金融發展的制度環境。
堅持服務實體,產融協同。圍繞能源、建筑、交通、制造和農林等產業綠色低碳發展和科技升級的目標,推動綠色產業和綠色金融協同發展,豐富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完善綠色金融配套激勵機制,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堅持創新驅動,科技引領。尊重市場主體首創精神,堅持數字化發展方向,圍繞關鍵領域和重點區域,促進金融科技與綠色金融深度融合發展,激發各類主體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金融資源綠色化配置效率。
堅持重點突破,靶向施策。按照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并重的“雙效益”原則,以重慶市兩江新區、萬州區、渝中區、江北區和南岸區為重點,著力解決金融支持產業綠色轉型的痛點和堵點。
堅持先行先試,風險可控。按照穩妥有序、精準務實、風險可控的思路,穩步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強化風險防范意識,提高氣候與環境風險識別能力,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促進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
(三)主要目標。
經過5年左右努力,在重慶市基本建立組織多元、產品豐富、政策有力、市場運行安全高效的綠色金融體系。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參照國際通行綠色金融標準,識別主要產業部門綠色低碳轉型機遇。金融資源綠色化配置暢通高效,綠色信貸、綠色債券規模加快增長,綠色金融產品、工具及服務模式創新不斷涌現,綠色產業融資環境逐步改善。金融科技與綠色金融深度融合,綠色金融數字化建設成效顯著。探索跨區域、跨流域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區域生態資源資本化轉型。建立可滿足能源、建筑、交通、制造和農林等主要產業綠色低碳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和配套激勵機制,支持重慶市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為金融助推長江經濟帶乃至全國經濟綠色低碳發展樹立典范。
二、培育發展綠色金融市場體系
(一)培育和豐富綠色金融組織體系。鼓勵全國性金融機構在渝分支機構建立健全環境風險管理制度,提升綠色金融專業服務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多渠道補充資本,增強綠色投資能力。豐富綠色金融服務主體,引導激勵認證機構、評級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積極參與綠色金融中介業務,引導社會資本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形式或股權形式參與綠色投資。
(二)提升綠色金融業務發展水平。引導金融機構科學制定綠色金融業務發展規劃,健全綠色金融治理框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單列綠色信貸計劃,對綠色資產實行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按不同資產的綠色程度差異化設定經濟資本占用比例等,引導信貸資源綠色化配置。
(三)增強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管理能力。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內部管理流程,提高綠色金融業務在內部業績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將企業
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納入信貸發放審核流程。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綠色金融業務管理,健全綠色信貸環境效益測算方法和制度,推動環境效益外部性內生化,探索環境效益價值實現可行路徑。
(四)推動碳金融市場發展。培育優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探索初始配額有償使用制度,發展農林行業碳匯,探索碳資產配額回購、核證自愿減排量置換等融資業務的可行性。
(五)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圍繞重慶市中長期綠色低碳發展規劃,構建綠色金融產品體系。將符合條件的綠色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范圍,支持發行中小企業綠色集合債、藍色債券等創新產品,研究探索綠色資產支持證券,拓寬綠色融資渠道。穩妥開展環境權益抵押融資,建立集體林權收儲市場化擔保機制,規范發展集體林權抵押貸款,研究探索發行林權支持票據的可行性。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綠色建筑性能保險等保險產品創新,豐富綠色保險產品與服務。創新綠色供應鏈融資服務,助力中小企業綠色轉型。鼓勵創業投資基金孵化減污降碳、節能降耗、改善生態類項目和企業,支持私募股權基金參與綠色項目投資和綠色企業并購重組。鼓勵現有重慶市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支持綠色低碳技術應用和
清潔能源產業發展。
三、建立綠色金融與綠色產業融合發展體系
(六)建立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示范體系。探索金融支持產業生態化示范路徑,對接國內外主要綠色金融標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建立金融支持
碳減排重點項目清單,鼓勵開展零碳示范園和示范項目建設,打造凈零排放示范樣本,探索金融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的機制和模式。探索金融支持生態產業化示范路徑,圍繞長江大保護,聚焦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推動生態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金,打造金融服務“三資轉化”示范樣本。聚焦“低碳城市”“無廢城市”“海綿城市”“交通強國”等
試點和任務,優化金融供給,打造金融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示范樣本。
(七)推進金融資本與綠色產業融合發展。根據重慶市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及“一區兩群”協調發展布局,制定綠色低碳項目投融資規劃,打造“1+N”綠色產業發展體系。完善綠色金融功能,打造“解放碑—江北嘴—長嘉匯”綠色金融核心區。開展金融服務制造業綠色轉型升級試點,在兩江新區先行先試,引導金融資源支持高效節能裝備制造、先進環保裝備制造、資源循環利用裝備制造、
新能源汽車和綠色船舶制造。實施金融服務產業園區綠色升級示范工程,在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先行先試,支持清潔能源替代、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廢氣廢物治理及資源化綜合利用、零碳工業研發和示范,推動構建綠色技術創新體系。開展金融支持綠色建筑試點,在兩江新區和渝中區先行先試,重點支持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裝配式建筑開發與使用,創新融資服務,支持既有建筑節能及綠色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綠色建材生產與使用、區域集中供冷供暖設施建設等。開展金融支持綠色交通試點,在渝中區和江北區先行先試,引導金融資源流向智能綠色交通體系、城鄉公共交通系統、綠色貨運、航電樞紐、共享交通設施以及充電、換電、加氫等設施建設和運營。開展金融支持生態農林和生態旅游等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在萬州區和南岸區先行先試,建立健全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研究發展農林行業碳匯、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發展自然資源指標及產權交易等,支持打造長江“兩岸青山千里林帶”,引導金融支持循環農業、山地特色農業發展、農林業產業園建設、農業綠色技術創新,加大金融對休閑農業、鄉村旅游、文化旅游、農村電商等支持力度,培育新產業新業態。嚴控綠色金融資源投向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
四、建設數字化綠色金融基礎設施
(八)推進綠色數字基礎設施建設。開發建設“長江綠融通”綠色金融服務系統(以下簡稱“長江綠融通”)。根據國家統一標準出臺綠色項目認證評估與推送管理辦法,建立綠色項目庫,利用數字技術手段智能識別符合中國、歐盟綠色金融標準的綠色項目。建立綠色項目信息共享平臺,緩解信息不對稱,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建立智能化綠色金融統計監測與評估考核體系,為監管部門實施差異化監管與政策激勵提供依據。開發環境效益監測評價功能,量化
節能減排效果。
(九)構建綠色金融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風險預警機制,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開展環境風險壓力測試。利用“長江綠融通”健全重大環境風險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負面信息分類管理機制。將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與綠色項目申請掛鉤,依法依規懲戒企業環境違法失信行為。推動建立綠色項目市場化風險分擔機制,明確風險分擔比例。加強跨部門聯動,嚴格防范“洗綠”“漂綠”等行為。
五、加強綠色金融跨區域合作
(十)擴大綠色金融國際合作與交流。支持重慶市在碳排放計量和認證、零碳技術孵化與應用等方面加強與歐盟合作。利用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及陸海新通道優勢,加強中新雙方綠色金融合作。探索綠色金融標準趨同實踐,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赴境外發行綠色債券、申請綠色貸款,促進綠色金融資源跨境流動。爭取多雙邊國際金融機構支持重慶市綠色發展。
(十一)支持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依法依規深化跨省市排污權、水權、林權等環境權益和資產交易,探索建立環境效益和生態價值市場化交易機制。依托“長江綠融通”等系統,推動成渝地區綠色金融服務平臺一體化建設,按照國家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推進信息共享、生態共治。積極爭取國家綠色發展基金、“一帶一路”綠色股權投資基金支持成渝地區綠色發展。
六、建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保障體制
(十二)加強組織協調。重慶市成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頂層設計,統籌規劃,協調解決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加強綠色低碳產業規劃與綠色金融規劃銜接,研究制定重慶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實施細則,明確主責部門和時間表,將相關任務納入重慶市重點督辦事項,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監督評估,確保改革任務有序實施。加強宣傳引導,增強環保法治意識,普及綠色金融理念,邀請國內外
專家開展綠色金融學術研討與經驗交流,不定期發布重慶市探索實踐綠色金融的成果和經驗。
(十三)加強政策支持。發揮好貨幣信貸政策的支持引導作用,研究建立更多創新性的激勵約束機制,不斷豐富綠色金融支持政策工具箱。加大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財政激勵力度,按照市場化原則,綜合運用各項政策工具,引導金融資源綠色化配置。支持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提高綠色投資比重,實施綠色金融機構落戶和綠色項目融資主體上市(掛牌)獎勵政策。改革試驗過程中如遇到重大政策突破事項,根據“一事一報”原則,按程序報批后實施。
(十四)加強人才保障。完善高層次綠色金融人才引進政策,深化與國內外專業機構、大專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合作交流,積極發揮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高校聯盟作用,探索設立綠色金融研究機構,合作加強人員培訓和能力建設,打造具有金融和環保技術知識的復合型、高層次綠色金融專業人才隊伍。建立綠色金融決策咨詢體系,聯合政府、科研機構、金融機構等打造重慶市綠色金融決策咨詢智庫,圍繞綠色金融發展突出問題開展專題研究,提供決策咨詢服務。
(十五)加強考核約束。考慮綠色金融業務開展情況、環境信息披露、壓力測試結果等因素,探索完善重慶市綠色金融評價考核制度,并將評價考核結果作為監管評級、業務發展、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等評價考核工作的參考內容。評價考核結果應及時提供給地方財政、生態環境等部門,為制定相關政策提供參考。將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長江綠融通”等系統,鼓勵金融機構將其作為企業貸款授信的依據之一。建立區域綠色金融綜合發展評價體系,將評價結果納入地方政府生態文明建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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