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實施方案(全文)
碳排放統計核算是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礎,是制定政策、推動工作、開展考核、談判
履約的重要依據。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2030 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系統觀念,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完善工作機制,建立科學核算方法,系統掌握我國碳排放總體情況,為統籌有序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
綠色轉型提供堅實的數據支撐與基礎保障。
(二)工作原則
——堅持從實際出發。立足于國情實際和工作基礎,圍繞我國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階段特征和目標任務,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
——堅持系統推進。加強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對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的統一領導,理順工作機制,優化工作流程,形成各司其職、協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面臨的突出困難挑戰,深入分析、科學謀劃,推動補齊短板弱項、強化支撐保障, 筑牢工作基礎。
——堅持科學適用。借鑒國際成熟經驗,充分結合我國國情特點,按照急用先行、先易后難的順序,有序制定各級各類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做到體系完備、方法統一、形式規范。
二、主要目標
到 2023 年,職責清晰、分工明確、銜接順暢的部門協作機制基本建立,相關統計基礎進一步加強,各行業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穩步開展,碳排放數據對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支撐能力顯著增強,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初步建成。
到 2025 年,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進一步完善,碳排放統計基礎更加扎實,核算方法更加科學,技術手段更加先進, 數據質量全面提高,為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全面、科學、可靠數據支持。
三、重點任務
(三)建立全國及地方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由國家統計局統一制定全國及省級地區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明確有關部門和地方對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排放因子、電力輸入輸出等相關基礎數據的統計責任,組織開展全國及各省級地區年度碳排放總量核算。鼓勵各地區參照國家和省級地區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按照數據可得、方法可行、結果可比的原則,制定省級以下地區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
(四)完善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機制。由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制修訂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點行業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相關國家標準,加快建立覆蓋全面、算法科學的行業碳排放核算方法體系。企業碳排放核算應依據所屬主要行業進行,有序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報告與核查機制。生態環境部、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可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綠色金融領域工作需要,在與重點行業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充分銜接的基礎上,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進一步細化的企業或設施碳排放核算方法或指南。
(五)建立健全重點產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由生態環境部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重點行業產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優先聚焦電力、鋼鐵、電解鋁、水泥、石灰、平板玻璃、煉油、乙烯、合成氨、電石、甲醇及現代煤化工等行業和產品,逐步擴展至其他行業產品和服務類產品。推動適用性好、成熟度高的核算方法逐步形成國家標準,指導企業和第三方機構開展產品碳排放核算。
(六)完善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機制。持續推進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建立常態化管理和定期更新機制。由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數據收集、報告撰寫和國際審評等工作,按照履約要求編制國家溫室氣體清單。進一步加強動態排放因子等新
方法學在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中的應用,推動清單編制方法與國際要求接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編制省級溫室氣體清單。
四、保障措施
(七)夯實統計基礎。加強碳排放統計核算基層機構和隊伍建設,提高核算能力和水平。強化能源、工業等領域相關統計信息的收集和處理能力,逐步建立完善與全國及省級碳排放統計核算要求相適應的活動水平數據統計體系。加強行業碳排放統計監測能力建設,健全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能耗統計監測和計量體系。
(八)建立排放因子庫。由生態環境部、國家統計局牽頭建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統籌推進排放因子測算,提高精準度,擴大覆蓋范圍,建立數據庫常態化、規范化更新機制,逐步建立覆蓋面廣、適用性強、可信度高的排放因子編制和更新體系,為碳排放核算提供基礎數據支撐。
(九)應用先進技術。加強碳排放統計核算信息化能力建設, 加快推進 5G、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 優化數據采集、處理、存儲方式。探索衛星遙感高精度連續測量技術等監測技術的應用。支持有關研究機構開展大氣級、場地級和設備級溫室氣體排放監測、校驗、模擬等基礎研究。
(十)開展方法學研究。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開展碳排放方法學研究,加強消費端碳排放、人均累計碳排放、隱含碳排放、重點行業產品
碳足跡等各類延伸測算研究工作。推動對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
碳捕集封存與利用、
碳匯等領域的核算研究,進一步夯實方法學基礎。加強碳排放核算領域國際交流,積極參與碳排放國際標準制定。
(十一)完善支持政策。做好全國及省級地區碳排放統計核算、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的資金支持,按照分級保障原則合理安排財政經費預算。各地區要高度重視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切實提供保障支持。統籌各行業統計核算人才,組建碳排放統計核算
專家隊伍, 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提供政策、理論和技術咨詢服務。加強行業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管理,全面提升從業人員專業水平。
五、工作要求
(十二)加強組織協調。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的統一領導。全國及省級地區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重點領域和行業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重點產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方案等,須報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碳排放權交易、綠色金融、綠色采購、固定資產投資等領域涉及碳排放的統計核算方法、指南、標準等,須報碳達峰碳中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加強配合,充分發揮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組作用,強化工作協調,形成推進合力。
(十三)嚴格數據管理。全國及省級地區碳排放數據、重點行業碳排放數據和國家溫室氣體清單須報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數據管理。省級以下地區碳排放數據由所在省級地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管理。
(十四)加強成果應用。合理利用各級各類碳排放核算成果, 穩妥有序做好國內碳排放現狀分析、達峰形勢預測等工作,為碳達峰碳中和政策制定、工作推進和監督考核等工作提供數據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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