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環辦發〔2022〕6號
關于做好全區2022年重點排放單位
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
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生態環境局,寧東基地管委會生態環境局,各有關重點排放單位:
為加強全區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管理工作,強化數據質量監督管理,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21〕111號)要求,現將我區2022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圍
2020年和2021年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發電、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民航行業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行業子類見附件1)(以下簡稱重點排放單位),符合上述年度排放量要求的自備電廠(不限于附件1所列行業),視同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
二、工作任務
(一)地級市及寧東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任務。
各地市及寧東管委會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督促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放單位,按時完成報送溫室氣體排放報告、信息公開等工作,在2022年3月29日前,結合本通知附件1中行業子類對《寧夏2021年度擬納入控排企業名單》(附件2)進行核實確認,對名單中停產企業,出具情況說明并加蓋公章后報送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同時,負責將本通知送達各重點排放單位。
(二)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工作任務。
1.報送2021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各重點排放單位于2022年3月31日前,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環辦氣候〔2021〕9號)要求,編制2021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其中電網排放因子調整為0.5810tCO2/MWh),并通過環境信息
平臺(http://permit.mee.gov.cn)填報相關信息、上傳支撐材料。
2.開展第一個
履約周期信息公開。各重點排放單位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2022年修訂版)》(見附件3)信息公開格式要求,在2022年3月31日前,通過環境信息平臺公布全國
碳市場第一個
履約周期(2019-2020年度)經核查的溫室氣體排放相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由重點排放單位向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依法提供證明材料,同時向所屬轄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刪減相關涉密信息后公開。
3.更新數據質量控制計劃,開展信息化存證。各重點排放單位須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2022年修訂版)》要求,在2022年3月31日前,通過環境信息平臺更新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并依據更新的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從2022年4月起在每月結束后的40日內,通過具有中國計量認證(CMA)資質或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檢驗檢測機構,對元素碳含量等參數進行檢測,并對以下臺賬和原始記錄通過環境信息平臺進行存證:
(1)發電設施月度燃料消耗量、燃料低位發熱量、元素碳含量、購入使用電量等與
碳排放量核算相關的參數數據及其蓋章版臺賬記錄掃描文件;
(2)檢驗檢測報告原件的電子掃描件,檢測參數應至少包括樣品元素碳含量、氫含量、全硫、水分等參數,報告加蓋CMA資質認定標志或CNAS認可標識章;
(3)發電設施月度供電量、供熱量、負荷系數等與配額核算、分配相關的生產數據及蓋章版臺賬記錄原件掃描件。
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所涉數據的原始記錄和管理臺賬應當至少保存5年,鼓勵組織有條件的重點排放單位探索開展自動化存證。2022年1-3月每月的臺賬和原始記錄存證,應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環辦氣候〔2021〕9號)要求進行。
4.報送2022年度新增企業
開戶資料。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將根據生態環境部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納入2022年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的調整并向社會公開。新列入名錄的重點排放單位,應于9月30日前分別向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報送
開戶申請材料(注冊登記系統開戶材料模板下載地址為http://www.hbets.cn/view/1242.html。
交易系統開戶材料模板下載地址為https://www.cneeex.com/tpfjy/fw/zhfw/qgtpfqjy/)。新增重點排放單位紙質版注冊登記和
交易系統開戶資料均須準備一式兩份,報送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三)其他行業重點排放單位任務。
報送2021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納入2021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的非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須于2022年9月30日前,根據相應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補充數據表(在環境信息平臺下載)編制2021年度排放報告(其中電網排放因子調整為0.5810 tCO2/MWh),并通過環境信息平臺報告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有關生產情況、相關支撐材料以及編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技術服務機構信息。
(四)加強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監督管理。
1.加強對排放報告核查與復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通過全國碳排放數據報送系統管理端,進行核查任務分配和核查工作管理。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要求,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021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查和復查工作。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非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021年度排放報告的核查和復查工作。復查比例不少于30%的重點排放單位。
2.加強對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根據《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有關規定和格式要求,對編制2019-2021年發電行業核查報告的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質量、合規性、及時性等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于2022年7月30日前,通過環境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各地市生態環境局、寧東管委會生態環境局及各重點排放單位,對第三方核查機構在核查過程中出現的違背第三方核查工作原則、核查信息造假等情況,應及時向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反映。
3.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日常監管。各市及寧東管委會生態環境局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附件2中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進行日常監管與執法,重點包括名錄的準確性,企業數據質量控制計劃的有效性和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企業編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質量情況,企業依法開展信息公開的執
行情況,投訴舉報和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轉辦交辦有關問題線索的查實情況等。對核實的問題要督促企業整改,每季度對日常監管工作執
行情況匯總(模板參考附件5),于下季度月初5日前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執法局匯總后送大氣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區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工作由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和機動車污染防治中心負責并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統一開展,各市及寧東管委會生態環境局要高度重視,壓實屬地責任,落實專人負責,及時協調配合委托機構開展有關工作。
(二)優化監管機制。各市及寧東管委會生態環境局應高度重視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工作,優化監管和執法工作機制,提高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工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將對各市落實本通知重點任務情況不定期開展監督抽查。
(三)加強能力建設。各市及寧東管委會生態環境局應結合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工作實際,強化人員安排,落實開展碳排放數據管理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確保順利開展相關工作。落實工作任務中的相關技術、政策問題,可通過全國碳市場幫助平臺(環境信息平臺“在線客服”懸浮窗)咨詢。
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2年3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聯系人:張龍、徐慧、柳盼,聯系電話:<0951>5160947、5160741、5160680,郵箱:dqhjgl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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