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近日出臺了《貴州省2016年度環保“風暴”執法專項行動考評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以促進各級環保部門全面履行環境監管執法職能。根據《細則》,對環境違法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等行為,除通報批評環境監管執法人員外,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細則》的考核內容涉及“風暴”行動五大塊工作,明確了具體考核指標、分值、評分標準,考核范圍為各市(自治州)、貴陽市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省直管縣,考核辦法實行日常檢查、階段總結和年終考評。
按照《細則》,各地要在今年11月底前組織開展自評工作,并形成自查自評報告。相關部門將于12月組織開展考評工作,考核結果作為各地環保局年終評選先進集體和個人的重要參考內容。此外,考評結果還將按得分高低排列,并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對考核結果排在前3名的,將予以表彰;考核結果排列倒數后兩位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
根據《細則》,對于因排查不到位、有案件沒發現或發現不查處、發生違法違規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環境違法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對違法違規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對上級交辦的案件查處不及時、處理不到位或無正當理由不按時上報查處結果的,除通報批評外,還要追究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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