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提升電力系統對
新能源的消納能力,確保
新能源大規模發展的同時保持合理利用水平,推動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國能發電力〔2024〕44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從三個方面對《通知》進行解讀。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國家能源局持續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大力推進跨省區輸電通道、堅強主干網架及配電網建設,不斷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擴大新能源市場化交易電量,推動新能源快速發展、高效利用。2023年,全國風電利用率97.3%、光伏發電利用率98%,保持了較高水平。近兩年,新能源發展進一步提速,截至2024年4月底,全國風電、光伏發電累計裝機超過11億千瓦,同比增長約38%,消納需求大幅增加。為適應新能源高速增長形勢,保障新能源高質量發展,需要優化完善新能源消納政策措施,夯實基礎、鞏固成果、改革創新,以高質量消納工作促進新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建設。
《通知》針對網源協調發展、調節能力提升、電網資源配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標優化等各方關注、亟待完善的重點方向,提出做好消納工作的舉措,對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推動實現“雙碳”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二、重點任務
《通知》提出4項重點任務。
一是加快推進新能源配套電網項目建設。隨著新能源大規模并網,配套電網建設需求大幅上升,需要加快配套電網規劃、建設工作,優化接網流程。《通知》提出加強規劃管理,分別對500千伏及以上、500千伏以下配套電網項目及配電網的規劃管理工作提出改進要求。其中,明確為國家布局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流域水風光一體化基地等重點項目開辟納規“
綠色通道”。《通知》強調加快項目建設,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建立已納入規劃的新能源配套電網項目清單,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進前期、核準和建設工作;電網企業要優化投資計劃安排,與項目前期工作進度做好銜接。《通知》要求優化接網流程,電網企業要主動為新能源接入電網提供服務,簡化審核環節,進一步提高效率。
二是積極推進系統調節能力提升和網源協調發展。系統調節能力建設是新能源消納的重要保障,需要與新能源發展統籌推進。《通知》提出加強系統調節能力建設,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及相關部門,根據新能源增長規模和利用率目標,開展電力系統調節能力需求分析,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調節能力提升方案。《通知》明確強化調節資源效果評估認定,開展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效果、各類儲能設施調節性能、負荷側調節資源參與系統調節規模和置信度的綜合評估。針對部分新能源和電網項目規劃建設時序協調不足、銜接不到位的情況,《通知》在要求加快配套電網規劃建設的同時,強調有序安排新能源項目建設,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結合消納能力,科學安排集中式新能源的開發布局、投產時序、消納方向,指導督促市(縣)級能源主管部門合理安排分布式新能源的開發布局,加強新能源與配套電網建設的協同力度。《通知》強調要切實提升新能源并網性能,要求發電企業探索應用新技術,提升新能源功率預測精度和主動支撐能力。國家能源局組織修訂新能源并網標準。
三是充分發揮電網資源配置
平臺作用。新形勢下,為拓展新能源消納范圍,需要靈活調整調度運行方式,提升省間互濟和資源共享能力。《通知》提出進一步提升電網資源配置能力,電網企業要進一步提升跨省跨區輸電通道輸送新能源比例,加強省間互濟,全面提升配電網可觀可測、可調可控能力,公平調用各類調節資源,構建智慧化調度系統。《通知》強調充分發揮電力市場機制作用,加快建設與新能源特性相適應的電力市場機制,進一步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優化省間電力交易機制,根據合同約定,允許送電方在受端省份電價較低時段,通過采購受端省份新能源電量完成送電計劃。
四是科學優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標。從系統最優的角度來看,新能源利用率目標與新能源度電成本、消納措施成本等因素有關。近年來,新能源技術進步帶動發電成本下降,新能源大規模并網對系統消納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調整新能源利用率目標管理方式,結合新情況研究新辦法。《通知》提出科學確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標,充分考慮新能源發展、系統承載力、系統經濟性、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統籌確定分地區的利用率目標。部分資源條件較好的地區可適當放寬,原則上不低于90%,并根據消納形勢開展年度動態評估。《通知》明確優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標管理方式,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對本地區新能源利用率目標承擔總體責任,于每年一季度按相關原則組織有關單位研究提出當年新能源利用率目標。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單位進行全國統籌。《通知》強調強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標執行,要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新能源利用率目標,確定新能源年度開發方案和配套消納方案。電網企業要圍繞新能源利用率目標持續完善消納保障措施。
三、管理措施
一是扎實做好新能源消納數據統計管理。發電和電網企業要嚴格落實有關文件規定的風電場、光伏電站可用發電量和受限電量統計方法,統一新能源利用率統計口徑。全國新能源電力消納監測預警中心會同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新能源消納數據的統計校核。各級電網企業要加強對新能源消納相關數據的披露。
二是常態化開展新能源消納監測分析和監管。國家能源局組織有關單位,開展月度消納監測、半年分析會商和年度消納評估。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將新能源消納監管作為一項重要監管內容,圍繞消納工作要求,聚焦消納舉措落實,常態化開展監管,重點加強對新能源跨省消納措施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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