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利用6年時間組織實施光伏扶貧工程。
《方案》指出,光伏扶貧既是扶貧工作的新途徑,也是擴大光伏市場新領域的有效措施,有利于人民群眾增收就業, 有利于人民群眾生活方式變革,具有明顯的產業帶動和社會效益。要通過支持片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內已建檔立卡貧困戶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增加 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要因地制宜,利用貧困地區荒山荒坡、農業大棚或設施農業等建設光伏電站,直接增加貧困人口收入。
《方案》明確,要以“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政策扶持、依托市場,社會動員、合力推進,完善標準、保障質量”為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原則,并從開展調查摸底、出臺政策措施、開展首批光伏扶貧項目、編制全國光伏扶貧規劃(2015-2020)、制訂光伏扶貧年度方案并組織實施、加強技術指導、加強實施監管等方面細化提出了7項工作內容,并對每項重點工作完成進度時間提出要求。
為確保光伏扶貧工程的順利實施,《方案》還明確提出了3條組織和政策保障措施。一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要加強聯系和協調配合;二要建立技術服務體系,在國家能源局領導下,水規總院會同扶貧發展中心、電網、監測認證機構及主要光伏相關設備制造企業建立技術支撐體系,負責光伏扶貧全過程的技術服務;三要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建立國家統籌、地方配套、銀行支持、用戶出資多種資金籌措機制,統籌電站建設和分布式光伏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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