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區別CERs和VERs的關系:CERs是基于
CDM機制的國際合作所產生的碳當量,是用于強制性減排交易的。CERs:經核證的減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簡稱CERs)是指從一個被批準的
CDM項目中得到的,經過對一噸碳的收集、測量、認證、簽發所得到的減排指標。VERs:自愿減排量(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簡稱VERs)是指經過聯合國指定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核證的溫室氣體減排量,是自愿減排市場交易的
碳信用額。
一般來說,CER是可以轉化成VER來賣的,特別是在下面產生VER的類型4里所介紹的情況(注冊前)。而VER是不能作為CER來賣的,因為一般而言VER的執行標準沒有CER的高(只是一般情況),更重要的是CER是基于《京都議定書》框架下強制減排的行為,相對更為嚴肅,需要聯合國EB的認可,與VER有本質區別。但VER可以被國際買家購買,用于企業
碳中和。舉個例子,歐盟內部國家(企業)基于JI機制,具有減排額度,如歐洲某企業A就可以購買國內VER用來中和其
碳排放,減輕其自身減排的壓力,這個是被允許的。
那Verified Emission Reduction又是怎么回事呢?事實上這個解釋更能夠表示項目含義,字面意思就是“核查減排量”,是相對于CER經過了DOE的Certified(核證)而言的,表明產生VERs的階段與產生CERs的階段的不同。而“自愿”是相對于“強制”角度而言。一言蔽之,自愿是性質,核查是方法,從這樣兩個角度可能更有利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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