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
綠色貿易體系,加強低碳對外合作,全面提高對外開放
綠色低碳發展水平。
1.加快發展綠色貿易。充分利用自由貿易試驗區制度創新優勢,大力發展高質量、高附加值的綠色產品和技術貿易。落實國家關于高耗能高排放產品退稅政策,合理調節出口規模。積極擴大綠色產品和技術進口比例,發揮正向促進作用,鼓勵企業全面融入綠色低碳產業鏈。全面研究并有力應對國際“碳邊境調節機制”等貿易規則。(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在國家確定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框架下,積極開展
清潔能源、生態保護、氣候變化、海洋和森林資源保護等相關國際合作。推動開展可再生能源、儲能、氫能、
CCUS等綠色低碳領域科研聯合攻關和技術交流。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綠色能源、綠色金融、綠色技術、綠色裝備、綠色服務、綠色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支持煙臺市舉辦碳達峰
碳中和國際
論壇。(責任單位:省委外辦、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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