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目標下的綠色金融體系完善路徑
我國綠色金融體系建構與如期實現碳中和目標還存在較大差距,各類市場主體對綠色金融標準化、規范化發展的訴求日益強烈,也為制定更加完善的金融體系提供了良好基礎。為更好實現“雙碳”目標,健全我國綠色金融體系,可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第一,對標國際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提高環境信息披露水平。一是按照碳中和目標修訂綠色信貸、綠色產業目錄等綠色金融界定標準,建立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碳定價等的界定標準,盡可能細化和列明綠色金融標準或目錄中的所有經濟活動對應的技術指標或門檻,前瞻性地考慮納入轉型金融的要素構成、生物多樣性保護需求。二是進一步推動國內金融機構和企業開展環境信息披露,明確披露范圍、披露內容、披露精細度等,出臺信息披露指引,同時對綠色金融產品信息披露進行優化管理。三是深化運用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研究建立智能算法信息披露、風險評估等規則機制,切實提升監管的統一性、專業性和穿透性。
第二,適度超前培育科技、人才等關鍵要素,推進綠色金融穩定發展。一是適度超前布局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金融科技對綠色金融發展的“保駕護航”作用。積極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解決碳排放數據的不透明、重復登記、數據核查和監管難等問題,借助空中傳感器加強生態資源測度。強化數字化監管能力建設,運用監管科技手段著力提升政策前瞻性、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強人力資源能力建設,提高綠色金融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借助高校、研究機構等科研
平臺,積極開展涉及環境、技術、經濟、金融等多個領域的知識技能培訓,加快提升綠色金融行業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和競爭力,為綠色金融市場的平穩運行、綠色產品創新發展和綠色金融制度構建完善打好人才基礎。
第三,加強頂層設計,提高綠色金融體系與碳中和目標的匹配度。一是鼓勵各地區加強對本地能源、工業、建筑、交通等行業的碳減排路線圖研究,估算綠色低碳、零碳投資需求,從而構建與中長期綠色低碳投融資需求相適應的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以及相關的激勵政策、機構設立、組織保障等措施。二是加快制定以碳達峰碳中和為目標的綠色金融發展路線圖,培育多層次綠色金融市場主體。在綠色金融體系中,
碳信用評級、碳審計服務、
碳交易法律服務、碳監測及核查等新型中介機構,提供了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交易所需的碳核算、融資擔保、法律協助、技術支持等服務。鼓勵金融機構著眼于規范可持續發展與國際標準化經營,促進國內外金融機構間的交流合作,并積極參與國際綠色投資和綠色治理規則制定。
第四,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氣候風險和系統性金融風險。一要加強前瞻性的氣候相關金融風險基礎研究,厘清物理風險、轉型風險對經濟金融的影響及其機制,評估不同碳減排、碳中和措施的政策效果,提前做好各種風險應對應急方案。二是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之間、金融監管部門與其他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與互動。搭建跨部門信息共享平臺,建立有效的跨部門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部門間信息溝通,降低信息不對稱,有效填補監管盲點。建立重大綠色項目全流程跟蹤監管制度,提高綠色金融業務的處理效率與準確性,及時防范和化解綠色投資風險。
?。ū疚南祰疑缈苹鹎嗄觏椖?ldquo;面向高質量發展的人工智能與制造業良性互動研究”(19CJL034)、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工程重大項目“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點任務和實施路徑研究”(2021mgczd016)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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