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四方面的原則。一是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圍繞如期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加強財政支持政策與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銜接,抓住“十四五”碳達峰工作的關鍵期、窗口期,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準、可持續的要求,合理規劃財政支持碳達峰
碳中和政策體系。二是因地制宜,統籌推進。各地財政部門統籌考慮當地工作基礎和實際,穩妥有序推進工作,分類施策,制定和實施既符合自身實際又滿足總體要求的財政支持措施。加強財政資源統籌,常態化實施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推動資金、稅收、政府采購等政策協同發力,提升財政政策效能。三是結果導向,獎優罰劣。強化預算約束和績效管理,中央財政對推進相關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給予獎勵支持;對推進相關工作不積極或成效不明顯地區適當扣減相關轉移支付資金,形成激勵約束機制。四是加強交流,內外暢通。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強化多邊、雙邊國際財經對話交流合作,統籌國內國際資源,推廣國內外先進
綠色低碳技術和經驗,深度參與全球氣候治理,積極爭取國際資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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