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度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加快
綠色轉型發展。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全力推動傳統產業全面
綠色低碳轉型,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
二是加大
節能減排力度,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強化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削減煤炭消費,積極發展非化石能源,深化能源領域體制改革。
三是有效調整優化運輸結構,加快推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加快運輸結構調整,推廣低碳交通工具,建設低碳基礎設施,打造綠色出行體系。
四是大力推廣低碳生產生活和建筑方式,全面提升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質量。推進城鄉建設和管理模式低碳轉型,大力發展節能低碳建筑,優化建筑用能結構與建造方式,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
五是加大綠色低碳重大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力度,集中力量突破關鍵技術。加強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布局,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研發和應用。
六是持續鞏固提升
碳匯能力,全面推進生態體系建設。鞏固生態系統
碳匯能力,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增量。
七是加強綠色產能國內國際合作,提高對外開放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加快建立綠色貿易體系,積極融入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交流合作。
八是有序推進區域碳達峰
碳中和,加快示范區建設。梯次有序推進各地碳達峰,開展
碳中和先行先試,協同推動京津冀區域綠色低碳轉型。
九是健全地方法規標準和統計檢測體系,堅持分類指導和有序推進。健全地方法規,完善標準計量體系,提升統計監測能力,實行分類指導。
十是進一步優化政策機制,有效發揮市場配置能源資源作用。完善碳達峰碳中和投融資、財稅和
價格等政策,健全市場機制,強化政策引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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