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違反規定未足額清繳配額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
碳排放權交易主管部門責令其履行清繳義務;拒不履行清繳義務的,在下一年度配額中扣除未足額清繳部分2倍配額,并處以清繳截止日前一年配額市場均價1至3倍的罰款,罰款金額不超過3萬元。
更厲害的還有——失信懲戒!
《福建省碳排放交易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提出,省碳交辦根據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信用等級評價,制定相應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管理措施,建立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對被評定為失信的重點排放單位、第三方核查機構以及參與我省碳排放權交易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省碳交辦可會同有關部門給予以下失信懲戒: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一)移出名錄庫;
(二)限制新增項目審批、核準;
(三)在日常監管中,增加檢查頻次;
(四)在政府招標采購時,置后考慮或不予考慮;
(五)在安排預算內投資、財政專項資金時,減少扶持力度或取消申請資格;
(六)納入稅收、銀行等征信系統管理;
(七)限制或取消發改等部門組織的各類認定認證和榮譽評選資格;
(八)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其失信行為及相關信息;
(九)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可以實施的其他懲戒措施。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信用等級評價有效期3年,并實行動態管理。市場參與方在評價結果公布30日內主動整改失信行為的,可向省經濟信息中心提出調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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