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CBAM產品碳足跡的要求顯著提升
過渡期內,歐盟要求進口商提交有關其進口CBAM產品和嵌入式溫室氣體(GHG)排放量的季度報告,在每個季度后的下個月末之前提交。
過渡期的不同時期對報告義務的具體要求也不同:在前三個報告周期中(即2023年第四季度和2024年第一、二季度),進口商可根據歐盟委員會公布的默認值計算嵌入式排放量并申報。但是,從2024年第三季度(即2024年10月份提交的報告)開始,歐盟進口商必須與供應商合作收集和報告實際排放數據,默認值計算的排放量占全部排放量的比重不能超過20%。也就是說,CBAM覆蓋的出口企業從現在開始必須準確跟蹤產品碳足跡,并按照歐盟CBAM要求提供詳盡的、復雜的排放數據申報,這對企業意味著更多的額外壓力。
盡管CBAM政策對歐盟實現減排目標大有裨益,但政策在推進中也遇到來自市場的阻力,未來能否不折不扣地實施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雖然采用默認值大大簡化了碳排放數據的計算,方便了進口商,但在第一份報告的截止日期之前歐盟只收到約13,000份報告,實際申報量遠遠低于預期的提交總數;按CBAM要求,德國需報告其排放的公司約有兩萬家,德國排放交易局(DEHSt)只收到不到10%的申報;瑞典環境保護局也只收到了預期報告數量的11%。
雖然目前中國出口到歐盟的六大行業產品數量和金額并不大,但是,2026年以后,石灰、玻璃、陶瓷、紙漿、紙張、紙板、塑料等產品都可能納入CBAM管理范圍,屆時對中國出口企業的影響面將顯著擴大。無論未來該政策如何變化,中國相關行業企業都需關注政策走向,及早采取應對措施。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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