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CBAM草案,歐盟將
碳排放分為三種范圍分別為:
直接碳排放,即企業自身在生產制造過程中直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如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為生產使用的燃料的排放等;
間接碳排放,即來自外購的電力、供暖、蒸汽等所包含的碳排放,因碳排放并不發生在企業范圍內,因此屬于間接碳排放;
完整
碳足跡,包括與原材料開采有關的所有溫室氣體排放,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和部件的所有排放,生產過程造成的排放,包括提供必要的能源,從原材料和中間產品運輸到生產過程現場和產品運輸到消費者的排放,在使用階段引起的排放,以及與產品的處置/報廢階段有關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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