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稅在OECD國家在1987年到1994年期間幅度增長了50%,然而環境稅收收入相對國家稅收總額仍然占比較小,許多歐洲國家正在采取或考慮稅負從勞動力向環境資源轉移,對產業競爭力的潛在負面影響和稅收的累退分配效應是引進環境稅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 [19]。Pearce(1992) 最早提出了“雙重紅利”,環境稅的收入可以降低現有稅收的稅率,稅收轉移使得稅收不僅能夠帶來環境收益的“綠色紅利”,而且降低現存稅制對資本、勞動等生產要素的扭曲,進一步拉動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產生“藍色紅利”[20]。Goulder(1995)分析了美國碳稅的成本問題,他認為存在雙重紅利的“弱效應”和“強效應”,所謂弱效應是指稅收收入可以用來縮減其他稅種所造成的扭曲效應,對社會福利產生積極作用;強效應是指碳稅不僅是無社會福利成本的, 相反能帶來福利的凈收益,比如拉動國民生產總值增長,促進就業[21]。Terry Barker(1998)使用能源-環境-經濟模型(energy–environment–economy model, E3ME)對歐盟的11個國家進行了分析,結果發現,碳稅的征收帶來減排效應和就業水平的雙重紅利,GDP也呈現出不同增速的增長(荷蘭除外),其中最高增速為1.9%;由于歐盟國家不同的碳稅稅制和能源消耗結構,二氧化碳減排效應也不盡相同;同樣,就業率也呈現出不同的增加態勢,最大值為比利時的2.9%。
有學者指出,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分析環境稅的雙重紅利效應:財政循環效應和稅收干預效應,前者能夠縮減其他稅收造成的扭曲效應改進社會福利;后者會提高相關產品的價格,在一定程度上帶來失業增加,碳稅的社會福利效應, 將取決于這兩個方面效應的比較[23],可是,環境質量提升帶來的“綠色紅利”卻很難計量。Fraser和Waschik(2013)使用可計算的一般均衡模型對雙重紅利假說進行了驗證,使用GTAP模型對澳大利亞進行分析,結果表明當通過減少消費稅循環利用環境稅收收入時,存在明顯較強的雙重紅利效。當碳稅征收在生產環節而不是消費環節,這種效應會更強烈,這對如何定義碳稅稅基有著重要的意義。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然而也有學者指出,環境稅的雙重紅利效應并不是絕對的,是有條件限制的。Orlov 等(2013)分析了俄國碳稅對行業部門和宏觀經濟的影響,對雙重紅利假設進行驗證,并考慮到了資本能否進行跨國流動作為條件限制,得出作為勞動稅的替代品,碳稅能夠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并且提升稅收系統的效率,增進社會福利。他們證實當資本不能夠進行跨國流動時,雙重紅利很有可能發生的條件是:高彈性的勞動力供給、勞動對資本能源的高替代彈性、資本和能源的低替代彈性,如果資本能夠跨國流動,環境稅收改革帶來的福利損失可能會很大。Bovenberg和Ploeg(1996)也認為總體上來講,環境類稅收增加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并降低勞動力的需求。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碳稅是一個重要的減排手段,中國作為一個能耗大國也即將開征碳稅。魏濤遠等通過構建中國可計算一般均衡CNAGE模型,發現短期內勞動力需求(就業率) 將下降;長期來看,在征稅后2020 年的居民消費比不征稅時有所下降,居民將遭受較大損失;與不征稅比較, 全社會的實際工資水平下降了,就業率也有所下降,居民收入也會下降[27]。張明文等分析了征收碳稅對我國28個省市的經濟增長、能源消費與收入分配的影響,結果發現征收碳稅會擴大資本和勞動要素的收入分配差異,加大社會收入分配的不公[28]。但是,也有學者運用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了中國的資源環境下的經濟增長和就業問題,通過短期和長期的模擬,發現就業需求的趨勢整體看來趨向遞減,但是不同行業的就業人員影響方式不同,如果因地制宜采取合理的碳稅循環利用,“雙重紅利”將會出現。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文章來源:氣候變化與低碳經濟學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