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稅并不是一個單一稅種,而是一類稅收的總體制度。劉桓認為,環境稅涵蓋很廣,考慮到中國當前節能減排、治理重點污染的實施狀況和稅務部門的征求管理能力,中國未來的環境稅大致可分為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和氮氧化物稅等四種,分別立法,設立四個不同的稅種。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在大力促進新能源發展同時對以煤炭、石油為主的傳統能源要實行適當的高稅收政策,以促進能源的生產結構和消費結構的轉化。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與此同時,應依照高耗能、高污染高稅負的原則,進一步調整針對不同消費行為的消費稅負擔。國內外經驗充分證明,適當的高稅收會通過價格傳導機制,有效控制能源消耗,從而改變人們的生產理念和消費習慣,這是引導社會能源結構發生革命性改變的有效手段。”劉桓說。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張廣通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一件新生事物事物,環境稅的開征要從最容易做的事做起。比如污水排放、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放、固體垃圾等已經用行政手段和收費手段管理了很多年,有關部門也積累了一定的征收經驗和技術經驗,采取“費改稅”的辦法把它們轉化為稅,無論是企業還是居民都不會有太大的抵觸,而且以稅的形式征收比收費罰款規范、透明,懲罰色彩弱,抵觸性少。在大家已經形成習慣了,環保意識增強了,也適應繳環保稅了,再考慮擴大范圍(如把電子垃圾、廢舊電池、弗里昂、噪聲污染、電滋污染等納入征稅范圍),逐步提高征收標準,這樣做阻力小,易成功。
環境稅其實并不是一個稅種,也是一類稅收政策的整體安排,中國現有的稅收政策當中有相當多的稅種當中有涉及到環境方面的調控,但是中國還沒有獨立立法,針對性很強解決環境方面的總稅種,這是中國稅收體系里面的重大疏漏,我們要加快對環境稅的開征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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