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同意,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微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微博]、中國保監會聯合印發《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
綠色金融體系是指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關政策支持經濟向綠色化轉型的制度安排。《指導意見》提出,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推動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發展綠色保險,完善環境權益交易市場、豐富融資工具,推動開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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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善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方面,《指導意見》明確,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促進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有國際影響力的碳定價中心。有序發展碳遠期、碳掉期、碳期權、碳租賃、碳債券、碳資產證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權期貨交易。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在推動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上,《指導意見》提出,采取措施降低綠色債券的融資成本。研究探索綠色債券第三方評估和評級標準。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持已上市綠色企業通過增發等方式進行再融資。支持開發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以及相關產品。鼓勵相關金融機構以綠色指數為基礎開發公募、私募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滿足投資者需要。引導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鼓勵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開展綠色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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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指導意見》明確,積極穩妥推動綠色證券市場雙向開放。支持我國金融機構和企業到境外發行綠色債券。充分利用雙邊和多邊合作機制,引導國際資金投資于我國的綠色債券、綠色股票和其他綠色金融資產。支持國際金融組織和跨國公司在境內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投資。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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