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風險較大,因而可引入
碳期貨等衍生品。由于
碳排放權具有同質性顯著、易于交付、參與者眾多、
價格波動頻繁等特性,也可引入期貨等衍生品交易。建立
碳期貨交易市場可以依靠其
價格發現功能,指導現貨交易并為國家及相關企業提供有效的價格信號。在二級市場的
CDM交易市場上,主要交易品種是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由于碳期權合約的基礎資產是碳期貨合約,合約價格對期權價格以及期權合約中交割價格均具有顯著影響。
碳信用遠期合約的定價方式,主要有固定定價和浮動定價兩種方式。前者表示在未來以確定價格交割碳排放交易權,后者表示在最低保底價基礎上附加與配額價格掛鉤的浮動價格,合同中可以同時列出基本價格和歐盟參照價格。我國對碳期貨已經有了較多探索。上期所從2006年開始研究碳排放權期貨,試圖利用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功能,提高我國碳資源定價影響力,建立符合國內需求、對接國際規則的
碳市場體系。因此,關注、探索碳排放權期貨交易的可行性、交易風險的可控性、風險監測體系的可靠性等問題,需在未來的研究和實踐中加以總結,并提出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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