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時間在設計上沒有選擇空間,必須與國內所有期貨合約保持一致。最后交易日方面歐美交易所普遍設計成交割月的最后一個星期一(如果該日是非交易日,那么最后交易日為上一個星期一)。印度泛商品交易所則把交割月的日歷日期25日作為最后交易日(如果該日為非交易日,那么最后交易日為上一個交易日)。國內(以上海期貨交易所為例)往往以交割月的15日作為最后交易日。本設計沿襲歐美的交易習慣,把交割月的最后一個星期一作為最后交易日,但遇非交易日則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最后交割日沿襲國內慣例,為最后交易日后連續(xù)五個工作日(易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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