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定價是實現碳中和的關鍵
由于科技的進步和日益明顯的規模效應,新能源的供給端,尤其在發電領域,近些年有長足的進步。根據可再生能源署數據:2010~2020年,全球范圍光伏發電成本下降高達85%、陸上風電下降56%、海上風電下降48%。風光發電的成本不僅讓新能源成為新增產能的經濟性選擇,也達到了可以取代存量煤電的臨界點。2020年,全球62%的新增可再生能源項目發電成本低于同期新增化石燃料項目發電成本區間的下限,這主要歸功于新建光伏和陸上風電項目的低成本。
遙望2011年,在各國政府的補貼扶持下,全球新能源在新增電力裝機量中的占比首次過半,超越傳統能源。而到2021年,在補貼很少的情況下,這一比例升至81%。國際能源署預計,2026年可再生能源將占全球新增電力裝機的95%,光伏和風電仍將主導新增裝機市場。屆時,全球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將超過4800GW,較2020年增長超60%。
要達到碳中和,光有供給端的進步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溫室氣體的排放不僅局限于發電,而是牽扯到農業、工業、交通運輸、日常工作生活的一套復雜體系。要解決在各種復雜場景中的碳排放問題,就必須在需求端增加碳排放的成本,讓人們有自發的動力去減排、控碳,甚至進行碳捕捉。如何增加碳排放的成本?有兩種方法:一是通過碳稅,二是通過碳交易。其中,碳稅是行政手段,稅率就是碳排放的
價格;碳交易是市場手段,
價格由碳排放的供給和需求的曲線來決定。從增加碳排放成本的作用來看,兩種方式都有效。然而我們應該意識到,用市場的方式執行社會政策一般可以效率更高,浪費更少。
目前全球的碳定價看似規模宏大:全球68個國家(地區)已經實施了碳定價機制,3個正在規劃中。但從碳定價覆蓋的范圍和實際的定價成本來看,整體發展離碳中和還有巨大的空間。
首先,現在碳定價機制僅覆蓋全球23%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不足四分之一。OECD(經合組織)針對42個國家的6個高排放行業的
碳價進行分析,統計范圍覆蓋全球化石能源燃燒所帶來二氧化碳排放量的80%。結果顯示,即使是這些排放最多的行業仍然約有46%的二氧化碳排放尚未被定價,更不必說其他排放較低的行業。
其次,大部分機制的碳價過低,無法為減排提供足夠動力。2022年全球平均的碳價每噸約為5美元,而要想解決氣候變暖的問題(本世紀中葉升溫控制在2攝氏度以下),當前的碳價還遠遠不夠。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測算,要想把升溫控制到2度,碳排放的價格需要在2030年達到75美元/噸。世界銀行對此測算的價格區間是50~100美元/噸二氧化碳,其最新統計也足見當前碳價之低,能達到上述目標的碳價格涵蓋的全球排放量還不到4%。所以,無論從總量或者價格的角度上看,碳定價從目前的狀態到滿足碳中和的條件還有90%以上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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