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序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近日銀保監會對外發布《銀行業保險業
綠色金融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從戰略高度推進
綠色金融,將環境、社會、治理(以下通稱“ESG”)要求納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這將自上而下推動銀保機構加快綠色金融發展,綠色金融服務質效將得到進一步提升。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指引》中首次提出了銀行保險機構應重點關注ESG風險。而如何識別、防范ESG風險將成為下一階段銀行等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重要抓手。
此外,《指引》還提出,銀行保險機構應漸進有序降低資產組合的碳強度,最終實現資產組合的碳中和。而這對未來銀行信貸和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向產生重要影響。
重點關注ESG風險
根據《指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投融資流程管理,做好授信和投資盡職調查,加強授信和投資審批管理,通過完善合同條款督促客戶加強ESG風險管理,完善貸后和投后管理。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提升綠色金融管理水平,采取差異化、便捷化的管理措施,優化對小微企業融資、線上融資等業務的ESG風險管理。
在我國,商業銀行雖然在ESG實踐方面起步較晚,但通過吸收消化西方披露標準與評級體系,結合國情積極開展了有益的嘗試。例如,工商銀行與標普道瓊斯指數旗下Trucost公司早在2017年即開展ESG評估的研究與指標建立;華夏銀行開發了“中證華夏銀行ESG指數”和“中證ESG120策略指數”;郵儲銀行發布了“STOXX中國郵政儲蓄銀行A股ESG指數”等。
海南省綠色金融研究院認為,ESG企業評價標準是揭示金融風險、為企業提供融資、幫助轉型并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準則。銀行保險機構發展綠色金融應以控制ESG風險為抓手 。
《指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不僅對客戶本身ESG風險進行評估,還需要重點關注客戶的上下游承包商、供應商的ESG風險。
“ESG包含要素廣泛,涵蓋銀行保險機構經營管理的方方面面,對ESG指標進行評估,能更好識別、防范和處理外部沖擊對銀行機構可能產生的信用風險、運營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中國銀行研究院博士后汪惠青告訴記者,“對銀行機構而言,應盡快將ESG要求納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一是要制定符合ESG理念的戰略框架和具體發展目標。二是要建立ESG管理組織架構,通過成立專業委員會進行ESG管理決策等方式落實ESG管理責任。三是探索建立ESG數據體系,利用大數據、金融科技等開發盡調工具,建立企業ESG數據庫。四是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將ESG納入全面風險管理流程,建立ESG負面清單制度,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那么,銀行在操作中應如何識別以及防控ESG風險?中投協咨詢委綠創辦公室副主任郭海飛表示:“銀行應當制定針對客戶的ESG風險評估標準,對客戶風險進行分類管理與動態評估。應將風險評估結果作為客戶評級、信貸準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據,并在貸款‘三查’、貸款定價和經濟資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別化的風險管理措施。”
“銀行需要加強授信和投資盡職調查,根據客戶及其項目所處行業和特點,制定ESG盡調清單和要點,可委托第三方專業ESG機構,確保調查全面、深入、細致,加強授信和投資審批管理,對存在ESG重大風險和嚴重違法違規的客戶,應審慎授信和投資。”郭海飛表示。
此外,郭海飛認為:“銀行應當對存在重大ESG風險的客戶實行名單制管理,積極行使作為債權人或股東的合法權利,要求其采取風險緩釋措施,包括制定并落實重大風險應對預案,暢通利益相關方申訴渠道,建立充分、及時、有效的溝通機制,尋求第三方核查或分擔風險等。”
資金投資方向轉變
《指引》強調銀行保險機構應在保障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同時,漸進有序降低資產組合的碳強度,最終實現資產組合的碳中和。業內人士認為,這將會改變銀行信貸和保險資金投資的方向。
“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實現資產組合的碳中和,實質上是鼓勵和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執行更高的綠色低碳標準,將金融資源更多投向綠色轉型成效較好的企業和行業。對銀行機構而言,實現資產組合的碳中和也是履行負責任投資者承諾的體現。”汪惠青表示。
郭海飛表示:“要確保實現資產組合的碳中和,銀行保險機構應當以助力污染防治為主要方向,重點支持清潔低碳能源體系建設,支持重點行業和領域節能、減污、降碳、增綠、防災,實施清潔生產,促進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落實
碳排放、碳強度政策要求,在信貸和投資資產中不斷擴大綠色低碳資產規模,逐步減少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資產配置,加強對高碳資產的風險識別、評估和管理,制定高碳資產信貸投資轉型計劃與路徑,通過一定時期的轉型金融倒逼和低碳資產組合配置,最終實現資產組合的碳中和。”
“實現資產組合的碳中和,銀行機構需要摸清資產組合的
碳足跡,在
碳減排問題上加強與企業的溝通合作;豐富金融產品與服務供給,加大對綠色低碳行業企業的支持力度,同時支持高排放行業的低碳轉型發展;完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提高ESG投資透明度。”汪惠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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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指引》還指出,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有利于綠色金融創新的工作機制,在依法合規、有效控制風險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推動綠色金融流程、產品和服務創新。
從產品創新層面而言,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教授田軒在撰文中指出,創新性的綠色金融產品需要的投資周期一般較長,而當前我國
碳市場缺乏足夠的長期投資資金,導致產品創新受到約束。
田軒認為,應通過政策激勵措施將中小銀行、中小企業納入綠色金融市場,拓寬綠色金融整體產品規模。融合綠色金融產品創新與傳統金融產品創新,尤其是要拓展綠色信托、綠色保險、綠色金融衍生品等方面的市場范圍。
下一步在推動綠色金融發展方面,銀保監會還將持續提升綠色金融創新與服務能力。引導銀行保險機構深入研究經濟綠色低碳轉型路徑,積極穩妥開展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大對碳減排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促進綠色低碳技術研發應用。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創新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加強專業培訓和人才儲備,優化績效考核,有效提升綠色金融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