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推動
綠色低碳發展工作,《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提出“強化
綠色發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發展綠色金融”。中央經濟工作
會議強調“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的支持”。銀保監會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持續構建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引導銀行保險機構發展綠色金融,加大對綠色發展的支持,出臺《指引》主要有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是進一步強化綠色金融政策的指導性。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相關決策部署,建立健全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管理制度,有利于指導銀行保險機構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金融,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持,防范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提升自身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有效提升綠色金融服務質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更好助力污染防治攻堅,有序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
二是進一步拓寬綠色金融政策的覆蓋面。近年來我國銀行業逐步建立了涵蓋監管指引、統計制度、指標評價的綠色金融制度體系,保險業在發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綠色保險方面也取得了積極成效。建立銀行業保險業統一適用的綠色金融指引,有利于完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補齊制度短板,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切實加強綠色金融管理,推動保險業在綠色投融資和風險管理等方面進一步發揮積極作用。
三是進一步提升綠色金融政策的有效性。當前我會已出臺一系列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的政策文件,銀行保險機構在重視程度和執行效果上還存在差異。建立具有規范性的綠色金融指引,有利于指導銀行保險機構加強綠色金融組織管理、制度建設和流程管理,完善內控管理和監督機制,進一步推動各項綠色金融政策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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