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研究局于2020年8月17日在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
平臺上發布了其對
綠色金融術語起草發布的主要負責單位身份,并進公示至8月31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
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發會”)綠色金融工作委員會高度關注此事,并就參與綠色金融術語研究和起草工作一事,與人民銀行研究局進行了多次溝通。
該標準制定自2019年5月24日開始申報,由中國人民銀行主管,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作為起草單位。
綠色金融術語標準規定了常用的與綠色金融領域有關的術語,包括基礎術語、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信托、綠色租賃、綠色票據、環境權益、
碳市場、
碳金融、環境效益、環境成本、生態補償機制、綠色金融統計、綠色金融保障機制及機構的術語。 綠色金融術語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的綠色金融業務的開展和管理。
鑒于當前國際上系統性的綠色金融術語標準仍處于缺失和空白階段,加快研究制定綠色金融術語標準,不僅可以更好地規范國內綠色金融業務,為其他綠色金融標準的制定提供相應的依據,同時,還可以以國內綠色金融術語標準為基礎,積極向ISO提交綠色金融術語的國際標準立項申請,進而擴大中國綠色金融相關標準在全球范圍內的影響力和引領力,爭取更多的國際話語權和國家利益。
在此背景下,綠色金融工作委員會也始終對綠色金融領域的工作給予高度關注。8月6日下午,工作委員會向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員會和證監會去函,并就其起草的《2020
綠色債券支持項目》公示文件提出了55項具體建議,以及六項修訂基本原則。
2019年11月,十九屆四中全會公報發布了《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意味著要創新社會治理。而標準制定工作,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能從源頭為我國高質量發展提供保障。我們希望在委員會的構成、以及后續的國家標準的制定工作中,能充分納入社會組織和多利益相關方的參與。中國綠發會也將持續跟進綠色金融術語等綠色金融行業的研究工作,積極配合相關工作的開展。
文/JH 審/Cyan 編/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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