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投融資需求巨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其“為氣候的未來融資:重新思考基礎設施”報告中提到,到2030年需要每年6.9萬億美元才能實現氣候和發展目標;IPCC上一次報告的中顯示全球需要1.6-3萬億美元的能源系統投資才能將氣溫保持在1.5攝氏度以內,以避免氣候變化帶來的最有害影響。
氣候融資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的減緩和適應行動,其重要性顯而易見。“UNFCCC”、“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要求擁有更多資金資源的締約方向那些資源較少和較脆弱的締約方提供資金援助。這表明各國對氣候變化的貢獻及其預防氣候變化的能力和應對氣候變化的后果各不相同。減緩氣候變化需要氣候融資,因為達峰和減排需要大規模投資。氣候融資對適應政策同樣重要,因為各個國家需要大量的資金資源來適應并減少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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