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辦發〔2018〕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導向,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發展綠色金融,推動綠色發展崛起,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根據國家七部委《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的要求,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綠色金融的重大意義
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
清潔能源、綠色交通、
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綠色金融體系是指通過綠色信貸、
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
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關政策支持經濟向綠色化轉型的制度安排。構建綠色金融體系是引導要素資源向綠色產業合理配置和集約使用、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持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要求,是引領金融業發展新趨勢、新潮流的有效途徑,是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實現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選擇,有利于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綠色產業,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資;有利于加快經濟向綠色化轉型,有利于促進環保、
新能源、節能等領域的技術進步,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
二、總體目標
通過金融、財政、環保等政策和相關規章制度的配套支持,用5年左右的時間,逐步形成多層次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多元化綠色金融產品服務體系和多層級政策支持服務體系。全省金融機構綠色信貸余額增速高于各項貸款余額平均增速,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產品和項目數量顯著增加,社會主體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顯著增強,綠色產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顯著提升。積極爭取國家批準蘭州新區作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三、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綠色金融體系
(一)建立綠色項目信息共享機制。建立綠色項目庫,開展綠色項目評級,確定綠色信貸支持項目清單,鼓勵對列入清單的企業和項目給予信貸政策傾斜。加強企業環保信息歸集、整理與應用,積極開展企業
環境信用評價,及時公示并共享評價結果,警示環境和社會風險。將企業環境違法違規等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依托 “甘肅省社會信用信息共享
平臺”、“信用甘肅”網站,探索建立覆蓋全社會的企業環保信息共享體系,構建集綠色信用服務、綠色金融服務等為一體的金融云
平臺,實現金融管理部門與政府相關部門之間的信用信息及時共享。(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政府金融辦、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工信委、省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科技廳、甘肅銀監局、甘肅證監局、甘肅保監局等)
(二)支持金融機構綠色化發展。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在我省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和綠色分支機構,積極開展綠色信貸產品的設計、綠色債券和綠色信托產品的發行工作。推動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實際,制定綠色信貸項目分類標準,將綠色信貸分類嵌入信貸流程管理,實現綠色信貸分類與企業評級相關聯、綠色信貸全流程系統化管理與監測。引導金融機構大力發展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網上結算、第三方電子支付等無紙化結算支付方式,推廣網上保險、自助銀行等業務,提高農村地區ATM機、POS機等現代支付終端布設率,提高綠色支付結算比率。支持發展智能化、便民化的小區金融超市。引導和鼓勵融資擔保公司開展綠色增信業務,為全省綠色企業、綠色項目提供增信支持。引導和鼓勵省內具備資質的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參與綠色金融業務。支持創投、私募基金等境內外資本參與綠色投資。(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工信委、省環保廳、甘肅銀監局、甘肅證監局、甘肅保監局等)
(三)引導設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推動建立以財政投入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資金籌措機制,整合現有各類相關專項資金,圍繞石化、有色、冶金等傳統優勢產業優化升級和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文化旅游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壯大及脫貧攻堅、基礎設施建設、教育醫療事業發展,引入金融和社會資本,設立綠色甘肅發展基金,支持蘭州新區和有條件的市州政府與社會資本共同發起區域性綠色發展基金,重點投資綠色產業、綠色企業、綠色項目,按照市場化方式進行投資管理。探索通過放寬市場準入、完善公共服務定價、實施特許經營模式、落實財稅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成本風險共擔等機制,支持綠色發展基金投資項目。支持綠色產業引入PPP模式,鼓勵將
節能減排降碳、環保和其他綠色項目與相關高收益項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性質的綠色服務收費機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省工信委、省環保廳、省旅游發展委、省文化廳、省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等)
(四)加快綠色信貸產品創新與推廣。充分利用再貸款、宏觀審慎評估等政策工具,鼓勵和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的信貸支持。鼓勵和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符合綠色企業和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制度,優化授信審批流程,對綠色環保產業和國家重點調控的限制類或有重大環境風險的行業實行有差別的授信政策。鼓勵和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科學設計綠色信貸產品、創新綠色信貸抵(質)押擔保模式,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探索開展以
碳排放權和排污權等為抵(質)押的綠色信貸業務,完善綠色項目投融資風險補償機制。推動綠色發展與支農惠農之間的融合,鼓勵綠色惠農信貸產品創新,重點支持現代農業、農村水利工程建設、農業生產排污處理等綠色農業產業項目。(責任單位: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甘肅銀監局、省環保廳、省農牧廳、省水利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等)
(五)鼓勵發行綠色債券。根據國家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推動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專項用于節能環保、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等綠色項目。鼓勵全國性金融機構在甘分支機構積極爭取將我省綠色產業項目加入總行綠色金融債券項目庫,擴大我省綠色項目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通過發行綠色企業債、綠色公司債、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等綠色債券在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募集資金。建立健全綠色債券后續監督管理機制,引導發行人按規定用途用好綠色債券募集資金。鼓勵政府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綜合利用各類財稅政策,出臺增信支持、貼息優惠、專項獎勵基金等政策措施支持綠色債券發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甘肅銀監局、甘肅證監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
(六)支持綠色企業上市掛牌。支持納入綠色項目庫的企業上市和掛牌融資,助推綠色資源的定價、交易和融資,推動甘肅綠色資源資本化。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借力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發展,組織金融機構對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綠色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加快推動綠色企業到滬深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甘肅股權交易中心上市和掛牌融資。按照中國證監會《關于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服務國家脫貧攻堅戰略的意見》(證監會公告〔2016〕19號)精神,支持我省貧困縣(市、區)挖掘、引入和培育綠色企業上市。制定出臺支持企業上市掛牌的扶持和獎補政策,對上市掛牌企業按政策分階段給予獎勵,優先支持綠色企業上市。(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甘肅證監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廳、省政府國資委等)
(七)擴大綠色保險的覆蓋面。依法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大力推動化工、重金屬污染物產生排放等企業和具有較高以上環境風險企業應保盡保,逐步將一般環境風險企業納入保險范圍,拓寬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覆蓋面。鼓勵和支持保險公司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加大政策性農業、森林保險的提標、擴面和增品,積極開發、引入、推廣針對
低碳環保類消費品的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支持發展新能源產業,提供風力(光伏)發電指數保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綠色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等產品。幫助綠色企業增信、融資,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證保險,支持特色農產品和綠色環保食品的出口,鼓勵保險資金直接參與、支持綠色中小企業發展,形成“綠色企業+融資+保證保險”的模式,引導保險資金參與各類綠色發展基金,支持綠色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甘肅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環保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甘肅銀監局等)
(八)鼓勵和引導設立環境權益交易機構。設立甘肅綠色金融交易中心,開展碳排放權、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水權、林權等交易,集聚資本、技術、產業、中介、研究、咨詢等各類資源,形成綠色產業塊數據中心,為綠色企業提供供應鏈金融服務,為政府提供污染治理、節能減排、低碳轉型等綜合投融資服務。探索發展環境權益融資工具,開發碳金融等市場化產品。(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等)
(九)探索建立新型綠色投融資交易機制。發揮我省風電、光電、水電、森林
碳匯等
碳減排資源優勢,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有序發展碳期權、碳租賃、
碳債券、碳資產證券化和
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實現碳資產資本化。大力推進全省范圍內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定完善排污權核定和市場化
價格形成機制,積極推動跨省
排污權交易。完善市場化的環境權益定價機制,建立環境權益抵(質)押登記及公示系統,探索環境權益回購等模式解決抵(質)押物處置問題,推動環境權益及其未來收益成為合格抵(質)押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政府金融辦、甘肅證監局等)
(十)強化金融風險防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及時收集整理各級監管部門反饋的重大環境、安全生產違法違規企業名單和未完成年度節能目標的企業名單信息,并將其納入本機構信貸管理系統,在貸款“三查”、貸款定價等方面采取差別化的風險管控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重大環境和社會風險的內部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強化重大風險的聯動處置機制,對出現大額授信風險的企業,債權牽頭行應牽頭制定風險處置化解方案,推動各債權行步調一致、協調有序地處置化解風險,防止個別銀行機構隨意抽貸、壓貸。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對綠色金融業務和產品的監管協調,有效防范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的違約風險,充分發揮股權融資作用,防止出現綠色項目杠桿率過高、資本空轉和“洗綠”等問題。(責任單位:甘肅銀監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環保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監局、甘肅證監局、甘肅保監局等為成員的省推進綠色金融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綠色金融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政府金融辦,負責日常工作。(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環保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監局、甘肅證監局、甘肅保監局、蘭州新區管委會等)
(二)加強統計監測。在現有綠色信貸專項統計制度的基礎上,補充完善相關統計指標,加強對綠色信貸實施情況的統計監測。依托“一行三局”統計信息交流機制,主動擴大統計監測范圍,采集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綠色債券等相關業務數據,探索建立涵蓋銀行、保險、證券的甘肅省綠色金融統計指標體系和綠色金融統計工作制度。按季采集相應數據,定期開展數據交流和對外發布,推動綠色金融信息和統計數據共享。充分發揮各類智庫、行業協會等組織的支撐作用,加大綠色金融創新發展的研究和探索。(責任單位: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甘肅銀監局、甘肅證監局、甘肅保監局、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等)
(三)加強責任監督。各地要將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有關部門及金融機構的重要工作目標,加強金融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相關分析預警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對綠色金融資金運用的監督和評估,防范綠色金融風險,促進形成綠色金融健康發展模式。(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環保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監局、甘肅證監局、甘肅保監局等)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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