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近期多家重點排放單位反映煤質分析樣品送檢難、現場核查難。對此,生態環境部已決定延長2021年度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
碳排放核查等完成時限。
有
專家表示,這一調整或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產生一定影響。
根據生態環境部8日公開的《關于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調整2022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下稱《通知》),考慮到新冠疫情影響,2021年度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核查等工作的完成時限,由6月30日前延至9月底前,并調整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相關參數取值方式。
《通知》同時要求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強化碳排放數據日常監管,嚴厲打擊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今年3月印發的《關于做好2022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要求組織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報送2021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各地應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對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021年度排放報告的核查、確定并公開2022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等。
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20年和2021年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發電行業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火力發電、熱電聯產、生物質能發電),需要開展2021年度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工作。符合上述年度排放量要求的自備電廠(不限行業)視同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管理。
此外,2020年和2021年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建材、鋼鐵、有色、石化、化工、造紙、民航等行業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也需開展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
碳核查是
碳交易體系對碳數據控制的關鍵環節之一,是進行碳排放配額分配和交易的基礎。準確可靠的碳排放數據是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效規范運行的生命線。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總經濟師張昕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當前應加強數據質量管理與新技術有機融合,提升數據管理效率與質量。下一步,須通過強化全國
碳市場法律法規體系建設,進一步確保數據質量。盡快推動《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出臺,壓實重點排放單位和核查技術服務機構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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