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信用中國(山東)網站獲悉,2022年4月28日,因
碳排放報告虛報、瞞報,弄虛作假,山東凱翔陽光集團有限公司被罰2.3125萬元。
文號“日環罰字〔2022〕01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生態環境部碳排放報告質量監督幫扶工作組對山東凱翔陽光集團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單位2020年碳排放報告 存在用其他煤樣(單日或多日樣、其他煤炭等)作為混合樣送檢;偽造編造自有化驗室的煤質化驗檢測原始數據、記錄臺賬、統計報表;向檢測機構提供虛假全水分數據,用于計算收到基煤質數據等問題。
日照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單位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調查確認。經查,該單位涉嫌2020年度碳排放報告虛報、瞞報,弄虛作假,違反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有關規定,責令該單位30天內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23125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4月28日。
公開資料顯示,山東凱翔陽光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法定代表人為戈剛,注冊資本為7427.53萬元,企業地址位于五蓮縣城沿河路138號,主營供熱、發電、售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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