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國家發改委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電視電話
會議,通報
碳市場數據造假有關問題,部署嚴厲打擊
碳排放數據造假行為、推進
碳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工作,國家發改委主持,其他相關部委參加。此前,生態環境部于3月份已經公開并處罰涉及
碳排放數據造假的4家機構。
數據造假屢禁不止
碳排放數據造假并非孤立的存在,在環保、能源等相關領域也是可謂“頑疾”,也就是說數據造假并非碳排放所特有,甚至前兩年北方幾個省市還有“GDP擠水分”的報道。
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環境監測與碳排放數據屬于同一主管部門管理,且已經多年采用污染物在線監測的辦法,中央環保督察也是年年進行,甚至有些省市還專門頒布了“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調查處理辦法”等地方規定,應該說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并非完全根治,打開百度可以發現環境數據造假還是存在,甚至有些媒體還曝光了“環境監測數據造假七大手段”等文章,也是讓人觸目驚心。
能源消費及能耗數據造假。能源消費及能耗數據與碳排放數據密切相關,“能耗”雙控政策也執行多年,能評、
能源審計等制度也是長期執行。但前有中央環保督察組在山東某地查出瞞報幾百萬噸用煤量,后有安徽某國企瞞報用煤量數據等,這些得到了權威媒體的報道。相信這些事件并非孤立存在,所以碳排放數據造假也就不足為奇了。
假作真時真亦假
在企業工作過的人都知道,企業每年每月都需要上報很多個運行數據,交給相關的主管部門,主管部門也會不定期的來企業檢查。不約而同的是,企業會有多套數據來應對不同的要求,也稱多個統計口徑,甚至連企業自己的管理人員都會弄不明白究竟哪套數據是“真”的,和碳排放數據緊密關聯的能源數據不但在此之列,還處于數據造假的“重災區”。
早在“十二五”期間,我國就推行了“能耗總量”和“能耗強度”的雙控目標,省、市、區縣逐級分解了能源消費總量和單位GDP能耗的目標,各區域也給企業下達了能源消費總量和單位產品能耗等限制。同時,各地還嚴格限制了燃煤消費總量的限制。為了完成以上這些目標,確實存在某些省市在年底為了完成目標采用了“拉閘限電”的辦法。但更多區域以及企業,采用了“虛報瞞報”能源數據尤其是燃煤數據的方法。地方主管部門也只能是睜只眼閉只眼,甚至有些區域為了地方利益“暗示”企業“修改”報送數據,以達到每年數據上達到“能耗雙控目標”。企業為了自身的運營,也就不得不準備多套數據來應對。碳排放數據大部分與能源數據高度重疊,當然也就會問題重重。
白玉為堂金作馬
中國股市在早期曾經消息滿天飛,出現過一些財務數據造假等,像“億安科技”、“銀廣廈”、“湘火炬”等等都讓參與的大小股東以及莊賺的盆滿缽滿,其本質就是利益驅動。同樣,在碳市場早期階段,出現碳排放數據造假,也就順理成章了。
在區域
試點碳市場期間,由于
碳交易知識并未普及,
試點碳市場只是非常小眾的市場,碳排放數據造假盡管肯定是存在的,但曝光度很低。進入全國碳市場時代以及“雙碳”目標的加持,碳排放數據造假進入了聚光燈下。
不禁有人要問,數據造假的收益究竟有多大?以目前納入全國碳市場的發電行業為例,一般一個電廠的每年碳排放量在100至500萬噸不等。以年排放量300萬噸的電廠為例,1%的數據偏差就是3萬噸。如果數據造假,會產生3%至5%甚“額外收益”,如果其元素碳沒有實測的前提下偽造元素碳實測數據等,“額外收益”甚至可以達到20%,也就是60萬噸,按照目前的
碳價,價值3000多萬元人民幣。從造假難度和“收益”相比,絲毫不比股市差。這就可以理解為什么會有這么多的造假
案例。
泥沙俱下魚龍混雜
碳排放數據造假離不開核查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咨詢中介機構各相關方的推波助瀾。
第三方核查機構。第三方核查機構的角色相當于
會計事務所的財務審計的功能。不同的是,第三方核查機構每年由省級主管部門用過政府采購招標的方式確定,且并沒有真正的“資質”一說。全國目前有幾百家核查機構,但由于在全國碳市場啟動前的好幾年,整個行業都很低迷,因此原有核查機構人員的整體能力是相當的堪憂。甚至有的核查機構用剛畢業的大學生充數,能“依葫蘆畫個瓢”的完成核查報告就可以了,根本沒有識別數據真偽的能力。當然,核查機構也會很委屈,1至2萬元一家企業的政府采購
價格以及動輒半個月內全部完成的時間限制也只能是“一分錢,一分貨”了。
咨詢中介機構。隨著全國碳市場的開市,各地成立了各類碳資產、碳交易等咨詢中介機構,都聲稱可以提供碳咨詢服務,為企業將本增效等。企業不明就里,聽著這些服務機構的天花亂墜的花言巧語,就以為找到了“救星”,抓到了“救命稻草”。應該說大部分的咨詢服務機構只是聞風而動,其本身不具備真正的服務能力,自己都沒搞懂的問題也就敢對客戶“拍胸脯、打包票”,最后為了完成承諾也只能進行“修改”數據了。當然也有一部分咨詢中介機構利欲熏心,只為牟利,利用數據造假來牟取暴利。甚至有的核查機構利用本身核查的便利,也冒著違規風險參與其中。
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根治碳排放數據造假這個“頑疾”并非易事,需要從法律和市場兩手進行管理,“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有法可依,執法必嚴。根據目前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數據造假等罰款2至3萬元,而其他沒有任何法律法規或其他文件對于碳排放數據造假方面的處罰了。當然這個文件僅僅是生態環境部的文件,所以相對級別還較低。要想有法可依,至少需要到國務院級別的法規,最好人大立法的層級。這里需要建議的是,對于當事人的處罰,除了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還需要對相關的企業和負責人進行“失信”處罰,嚴重的還需要追究法律責任。
多部門聯合,數據交叉驗證。針對企業多套數據的問題,各部門需要聯合,首先統一各方數據要求,避免要求企業多次重復填報,減輕企業數據填報的工作負擔。此外,對于碳排放數據、能耗數據等,進行部門間數據的交叉比對。
對核查機構與人員采用動態資質管理,用市場規律解決查假不力。建議主管部門對于核查機構需要統一資質準入,避免各地核查機構的亂象。并且嘗試引入核查員資格管理,與機構資格管理相結合,納入征信體系。同時,需要嚴查核查機構的違規現象。對于核查費用,考慮引入市場機制,讓價格回歸價值。
教育企業,培育市場。全國碳市場的健康,離不開市場機制的作用,尤其是需要一批專業機構的支持。主管部門需要不斷的教育企業及相關負責人,讓其擦亮眼睛,選擇有良好信譽、品牌及服務能力的機構參與服務,做到市場、主管部門、企業、服務機構的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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