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2020和2021年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民航行業重點企業(具體行業子類見附件1),根據相應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補充數據表(在環境信息
平臺下載,其中電網排放因子調整為0.5810 tCO2/MWh)要求,于2022年9月30日前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并編制排放報告,通過環境信息
平臺報告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有關生產情況、相關支撐材料以及編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技術服務機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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