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的問題與
碳交易類似。既然碳太多,就應該要限制,越限制它的
價格就越高,同時表現為高收益。
碳價應該是高的,投資機構投資也會獲取高收益,但是,高收益的成本誰付?這就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機構來認定這個責任是誰的。
企業原本可以隨意燒煤油氣獲得能源,而現在卻需要很貴的技術實現環保和
碳中和,這其實需要全社會達成共識。而這個社會共識不是單靠發改委能夠搞定的,為此建議建立碳監測局,為企業提供系統的
碳排放數據,按數據確定獎懲。
其實碳很容易計算,即一個產品花了多少克的碳造出來。任何一個產品都可以計算它的碳含量,也就是能耗。過去
節能減排有很系統的歷史數據,新數據可以不斷更新。
當然,這也需要社會契約,不能指望一個企業做公益,做公益的事情只能政府干,因為政府代表了全體人民的意志。政府做出大家都同意的決定,就變成了法律,最終按照法律來執行。所以只有政府才能做真正的公益,但前提是得到全社會人民的贊同。
總而言之,這是碳金融的核心問題。而歐洲的方式,是把一個明明是要大家多付錢的,變成好像是大家可以賺錢的東西,其實整體是增加成本的,是不可能賺錢的。只有限制不允許(像歐洲)這樣做,才會賺錢,才是金融和衍生品的開始,這才是碳金融。
綠色投資的核心利益來源于限制傳統技術的運用。傳統技術產生太多的二氧化碳,投資者更愿意投資低碳技術,因為低碳技術是受社會贊許的可以運用的技術,有發展前途,也具有投資價值。
碳交易、碳金融和碳投資都是同一個邏輯,本質上是要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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