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想碳計量的組織邊界及運營邊界,首先要確定組織邊界,換而言之,要確定企業的哪些業務與運營過程需要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計量與報告。根據《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相關規定,企業需采取股權持分法或控制權法中的一種,之后再確定運營邊界,即確定企業運營過程中的排放并通過三大范疇將排放劃分為“直接排放”與“間接排放源”兩大種類: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范疇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組織擁有或控制的溫室氣體直接排放,如現場燃燒排放或在企業自有車輛燃燒化石能源的排放;
范疇2: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組織在外購電力、熱力、蒸汽或冷卻過程中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范圍所述的溫室氣體排放通常來源于企業的電力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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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疇3:其它間接排放的溫室氣體,因組織的活動引起的、由其它組織擁有或控制的溫室氣體源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但不包括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例如商務旅行或銷售貨品的使用。(完)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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