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具體事項 | 主要內容 |
完成 時間 |
主要負責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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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籌備階段(2012年-2013年上半年) | |||||
1 | 成立省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研究設計工作小組 | 省內有關專家作為成員,邀請國家級專家擔任顧問。 | 2012年7月(已完成) | 省發展改革委 | |
2 | 成立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專責協調領導小組 | 由省發展改革委主任擔任組長,廣州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和省發展改革委分管領導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省直和廣州市有關部門、單位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由省發展改革委承擔日常工作。 | 2012年9月 | 省發展改革委 | |
3 | 啟動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 | 按照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結合我省實際開展工作,不斷積累經驗。 | 2012年9月 | 省發展改革委、廣州交易所集團 | |
4 | 研究設立省碳排放管理中心 | 該機構承擔我省碳排放管理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相關日常工作。 | 2012年9月 | 省發展改革委、編辦 | |
54 | 制定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和核證暫行規定 | 明確建立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和核證工作制度的要求。 | 2012年9月 | 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統計局、質監局 | |
65 | 制定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指南 | 制定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指南(通則)和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指南,規范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工作。本文來源于:易碳家 | 2012年9月 | 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統計局、質監局 | |
76 | 制定企業碳排放信息核證規范 | 明確對企業所報告年度碳排放信息進行核證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 | 2012年9月 | 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統計局、質監局 | |
87 | 確定全省碳排放總量目標 | 按照碳排放強度逐年降低、碳排放總量增幅逐年降低和相關約束性指標的要求,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科學合理確定全省、各地市碳排放總量目標。 | 2012年9月 | 省發展改革委、統計局、經濟和信息化委 | |
98 | 制定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暫行辦法 | 對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及監管作出具體規定,以省政府規章形式發布。本文來源于:易碳家 | 2012年10月 | 省發展改革委、法制辦、經濟和信息化委、統計局、林業廳、物價局、金融辦 | |
109 | 制定碳排放權配額管理暫行規定 | 在充分征求利益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確定碳排放權配額發放、變更、注銷等管理規定,以及碳排放權交易補充機制的管理辦法。 | 2012年10月 | 省發展改革委、統計局、經濟和信息化委、林業廳、物價局、金融辦 | |
1110 | 制定林業碳匯項目管理和交易實施辦法 | 制定林業碳匯計量監測和核證指南,明確林業碳匯項目獲得“廣東省核證減排量”的程序,以及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規則。 | 2012年10月 | 省發展改革委、林業廳 | |
1211 | 制定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監督管理辦法 | 明確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碳排放權交易所相關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調控機制。 | 2012年11月 | 省金融辦、法制辦、發展改革委 | |
1312 | 建設碳排放信息報告和核證系統 | 根據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和核證的有關要求,建立電子信息系統。 | 2012年12月 | 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統計局、質監局 | |
1413 | 建設碳排放權配額注冊登記系統 | 建立電子信息系統,用于注冊配額帳賬戶和登記配額,詳細記錄配額發放、變更、注銷等有關情況。 | 2012年12月 | 省發展改革委 | |
1514 | 建設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及交易系統 | 完善人員配置和軟硬件建設,制定碳排放權交易規則,建立功能完善的碳排放權交易系統,開展交易業務。 | 2012年12月 | 廣州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國資委、金融辦,廣州交易所集團 | |
1615 | 培育和管理碳排放權交易專業服務機構 |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培育一批碳排放權交易專業服務(咨詢、核證等)機構并加強管理。 | 2012年12月 | 省發展改革委 | |
1716 | 組織重點企業歷史碳排放信息的報告和核證 | 確定報告企業和控排企業名單,組織有關企業報告歷史碳排放信息,并對其中控排企業報告的碳排放信息進行核證。本文來源于:易碳家 | 2012年12月 | 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統計局 | |
1817 | 向控排企業發放碳排放權配額 | 根據碳排放權配額發放規則和經核證的控排企業歷史碳排放情況,發放碳排放權配額。 | 2013年3月 | 省發展改革委 | |
二、實施階段(2013年下半年-2014年) | |||||
1918 | 啟動開展建立省際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前期研究 | 選擇在資源稟賦、產業發展等方面與廣東有互補性的其他省(市)聯合開展建立省際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研究,爭取國家指導和支持。 | 2013年6月 | 省發展改革委 | |
2019 | 啟動開展基于配額的碳排放權交易 | 結合我省實際,在科學合理發放碳排放權配額的基礎上開展碳排放權交易,推動形成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區域協調發展新的體制機制。 | 2013年9月 | 省發展改革委、廣州市政府 | |
三、深化階段(2015年) | |||||
2120 | 力爭率先啟動省際碳排放權交易 | 加強銜接協調,在條件成熟時適時啟動省際碳排放權交易。 | 2014年-2015年 | 省發展改革委 | |
2221 | 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總結評估 | 全面總結評估“十二五”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情況。 | 2014年-2015年 | 省發展改革委 | |
2322 | 研究“十三五”碳排放權交易工作思路 | 按照國家有關部署,研究“十三五”碳排放權交易工作思路。 | 2014年-2015年 | 省發展改革委 |